部门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电话 |
0477-5288616 |
0477-5288319 |
投诉电话 |
0477-5288315 |
|
||
邮政编码 |
014300 |
传真号码 |
0477-5288319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办公地址 |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市府街与西园街交汇处 |
|||
办公网址 |
www.dlt.gov.cn |
办公邮箱 |
dqzjjbgs@126.com |
|
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订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旗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动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制定指导工作,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蒙药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十八)指导全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负责旗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