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拉特旗二00九年初中毕业及
高中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力度,确立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并重、协调发展的办学理念,加强对高中招生计划的调整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初、高级中学办学的积极性,现结合我旗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发挥考试的评价和选拔功能,体现“多元评价”和“多样化录取”的精神,既能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基本素质,也能为高中选拔合格的新生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素质评价与学业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引导教学改革和指导教育教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与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稳妥推进与不断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旗成立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制定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考生资格和录取加分条件审核以及录取工作;人事办公室负责教师资格及教龄的认定;招生办公室负责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计财办公室负责中考收费工作;信
息网络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市电教馆组织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体卫艺办公室负责协助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进行体育测试和音美考查测试工作;督导室负责招生考试过程的监督、检
查工作;安全办负责试卷管理的保卫和运送工作。
四、评价内容
(一)学业考试科目、时间、分值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分值 |
考试用时 (分钟) |
说 明 |
|
语文、蒙语文 |
6月20日(星期六) |
上午8:30-11:00 |
120 |
150 |
|
|
品德、历史合卷 |
下午15:00-17:00 |
120 |
120 |
品德60分,历史60分 |
|
数学 |
6月21日(星期日) |
上午8:30-10:30 |
120 |
120 |
|
|
英语、蒙授英语 |
下午15:00-17:00 |
120 |
120 |
蒙授英语成绩按50%计入总分 |
|
物理、化学合卷 |
6月22日(星期一) |
上午8:30-11:00 |
150 |
150 |
物理80分,化学70分 |
|
汉语文 |
下午15:00-17:00 |
120 |
120 |
成绩按50%计入总分 |
|
地理 |
6月26日 (星期五) |
上午8:00-9:30 |
100 |
90 |
课程结业时考试 |
|
生物 |
上午10:20-11:50 |
100 |
90 |
课程结业时考试 |
|
物理、化学 实验操作 |
5月10日至25日 |
20 |
|
|
|
信息技术 |
5月10日至25日 |
20 |
|
|
|
体育与健康 |
5月10日至25日 |
20 |
|
|
|
音乐 |
5月10日至25日 |
等级制 |
|
|
|
美术 |
5月10日至25日 |
等级制 |
|
|
|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4月10日至17日 |
等级制 |
|
|
(二)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
1、市教研室负责命题、答卷抽评,旗教育局负责考试组织、评卷、等级划定、成绩公布和上报工作。
2、记分方式
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应录入2008年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2009届未参加过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随2009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考试,成绩记入2009年中考成绩中。无生地结业考试成绩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查
1、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由市电教馆命题并到校测评;体育测试、音乐和美术考查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派出考场巡视员,旗教育局组织测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测评教育局审核认定。
2、科目、分值
⑴理化实验操作(20分):考查办法由市电教馆制定。
⑵信息技术(20分):考查办法由市电教馆制定。
⑶体育(20分):测试项目、测试办法及工作细则另行通知。
⑷音乐、美术:考查科目。考查办法及工作细则另行通知。
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3分):评价方案详见附件4 。
五、招生计划
(一)旗内四所学校招生计划
1、达一中(普高)
招收18个教学班,每班56人,共计1008人(包括音乐特长生10人,美术特长生10人,体育特长生10人〈只招收初中阶段获全旗以上个人单项奖第一名的考生〉,特招男女足球队员各8人、男排6人、女排3人、男女蓝各3人)其中第一批次录取学生806人(包括特招球类队员31人,该部分学生第二学期将有20%调节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学费1000元,第二批次录取学生202人(包括线下录取的音体美特长生),每生每学期学费2000元。
2、达七中(普高)
招收16个教学班,每班56人,共计896人(包括体育特长生20人,音乐舞蹈特长生30人,美术特长生80人)。其中第一批次录取学生717人(包括上线特长生),每生每学期学费1000元,第二批次录取学生179人(包括线下录取的音体美特长生),每生每学期学费1500元。
3、达十中(普高+职高)
普高招收2个教学班,每班56人,共计112人(包括音乐特长生15人,体育特长生20人,美术特长生15人)。其中第一批次录取学生90人(包括上线特长生),每生每学期学费1000元,第二批次录取学生22人(包括线下录取的音美特长生),每生每学期学费1500元。
职高招收13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共计650人。其中第一批次录取学生520人,每生每学期学费1000元,第二批次录取学生130人,每生每学期学费1500元。
4、农牧学校(职高)
招收10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共计500人。其中第一批次录取学生400人,每生每学期学费1000元,第二批次录取学生100人,每生每学期学费1500元。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3)。
(三)严格按计划招生,凡超计划招生或擅自举办普通高中班的学校,所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备案手续,不得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考试,不予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四)中专、中师、小教大专班、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执行市考试中心有关招生规定。
六、报名与考务
(一)全旗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0日,报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负责,各报名站组织实施。
(二)我旗普通高中只招收具有我旗电子学籍的200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均可报考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幼师、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班等类别(其中,五年制高职的报考对象只限我市户籍考生)。未毕业的初中在校生无报名资格。一经发现取消下一年报考资格。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信息,利用电子学籍信息直接转换(报名时考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学制等信息不得更改,无我市学籍的考生其报名的自然信息由我旗招办现场采集)。
(四)考生填报普高志愿时,除本旗范围还可自主选择报考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和市蒙中,各校要提前向考生做好招生报考志愿的宣传和审核工作。录取工作将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凡因志愿填报影响录取的均不予调整。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直接到旗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六)每位考生可报五个志愿,填写规定为:
1、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四、第五志愿不得填报普通高中。
2、第一志愿非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他四个志愿不受上述第一条规定限制。
3、报考旗内三所普通高中的考生,在填写志愿时,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同时可兼报职业高中(若报十中和农牧职高时,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普通中专、中师、幼师、五年制高职、小教大专班。
(七)考生报名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 。
(八)报名费、考务费比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申请调整我区教育招生考试的批复》(内价发[1999]36号)中规定的中专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10元、英语听力30元、信息采集10元,实验操作15元,共计165元(蒙授考生为175元)。
(九)旗教育局招生办负责设置考点,市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考点和考场选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
(十)各类考生均在本旗参加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的考生考场单独编排。蒙语授课考生和考场不再按志愿单独编排,按旗统一编排。
七、评卷
(一)学业考试答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评阅,登分采取分数制。
(二)评卷结束后,通过鄂尔多斯教育网(鄂尔多斯教育在线)、电话查询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考生成绩。
(三)考生复查卷面分数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照顾条件
(一)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录取中加10分(不累计加分):
1.教龄在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原件以及父母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2.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的学生(附父母及本人户籍证明原件)。
3.革命烈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附父母及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市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和自治区二等奖以上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5.初中阶段参加全市学生田径运动会取得个人比赛前三名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二)有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和旗教育局分别审核并签署意见。严格实行考生照顾条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和分工审核制度。照顾条件中的第一款,按考生家长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由旗教育局人事办负责审核;第2、3款由报名学校和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审核;第4、5款分别由旗教育局基教办和体卫艺办审核。同时报送具备上述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花名册和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含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报名结束后,学校和教育局均要通过一定方式公示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三)报考小教大专班、五年制高职、中专、中师、幼师的考生照顾条件执行自治区的规定。
九、录取
(一)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束后,由教育局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分类投档、划线,择优录取。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全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学校一律不准擅自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考试的学生,不得超规定招生,凡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备案,不承认学籍,不得参加全市统一考试,不发给高中毕业证书。同时对违规招生学校不仅要在当年年度综合督导评估中降低一个等次,学校主要领导当年不准评优、评先进,而且还要在下年度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另行择校,若另行择校则不予建立学籍,同时各校不得擅自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应要求考生报到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原件、初中升学报名登记表等。
(三)具有音、体、美特长的考生,需由本人填报志愿,教育局根据各校招收特长生名额,统一组织测试和录取,一经录取务必到相应的班级就读,否则取消其学籍。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测试录取(各校特招球队队员除外)。
(四)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录取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从直报和兼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十、完善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教育局和学校将按照工作职责公示和公布如下内容:报名和考试时间、招生学校、享受照顾条件考生名单、招生计划、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生物和地理结业考试等第、体育测试成绩等第、中考分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等。
(二)建立咨询服务制度。为了方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参与、监督中考工作,旗教育局设立电话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基础教育办公室5226487、招生办公室5212204、体卫艺办公室5212903、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3961230 。
十一、其它
(一)各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参加中考,对阻挠学生参加考试、许诺学生不参加考试也可录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和转学的教师、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该教师不得聘用,该学校不得参加全市初中教学质量统计分析,并在旗对校的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核减一定分数,同时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旗教育局在计算各校中考成绩时,以基教办核定的人数为准,不足者补零计算。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09年达拉特旗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9年鄂尔多斯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09年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
4、达拉特旗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5、2009年鄂尔多斯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办法
6、2009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登记表
7、2009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8、2009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册
9、2009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情况表
10、2009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符合照顾条件考生花名册
11、2009年鄂尔多斯市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符合照顾条件考生证件复印件粘贴表
12、2009年达拉特旗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各报名站回局验审时间安排
附件1
达拉特旗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平(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高卫军(教育局党委书记)
贾拉格胜(教育局副局长)
崔文光(教育局副局长)
王 谦(教育局副局长)
陈海全(教育局副书记)
王景奇(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 员: 康 庄(基础教育办主任)
牛成飞(人事办主任)
李怀义(招生办主任)
乔学军(督导室主任)
郭飞卿(体卫艺办主任)
张连宝(办公室主任)
白万胜(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迎晓(安全办主任)
苏润喜(计财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附件2
鄂尔多斯市200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
学校 |
招生人数 |
教学班数 |
班容量 |
备注 |
|
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 |
1000 |
20 |
50 |
|
|
鄂尔多斯市第二中学 |
896 |
16 |
56 |
|
|
鄂尔多斯市第三中学 |
1120 |
20 |
56 |
|
|
东胜区东联现代中学 |
1000 |
20 |
50 |
含2个艺术
特长班 |
|
达拉特旗第一中学 |
1008 |
18 |
56 |
|
|
达拉特旗第七中学 |
896 |
16 |
56 |
|
|
达拉特旗第十中学 |
112 |
2 |
56 |
|
|
准格尔旗第一中学 |
1000 |
20 |
50 |
含民中2个班 |
|
准格尔旗世纪中学 |
972 |
18 |
54 |
|
|
鄂托克前旗中学 |
200 |
4 |
50 |
|
|
鄂托克旗中学 |
500 |
10 |
50 |
|
|
杭锦旗中学 |
500 |
10 |
50 |
含2个体育
特长班 |
|
乌审旗高级中学 |
457 |
|
|
|
|
伊金霍洛旗高级中学 |
720 |
16 |
50 |
|
|
汉语授课合计 |
10381 |
|
|
|
|
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 |
300 |
6 |
50 |
|
|
鄂托克前旗蒙古族中学 |
70 |
2 |
35 |
|
|
鄂托克旗蒙古族中学 |
90 |
3 |
30 |
|
|
杭锦旗蒙古族中学 |
100 |
2 |
50 |
|
|
乌审旗蒙古族中学 |
127 |
|
|
|
|
伊金霍洛旗蒙古族中学 |
50 |
1 |
50 |
|
|
蒙语授课合计 |
737 |
|
|
|
|
总计 |
11118 |
|
|
|
附件3
鄂尔多斯市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
|
学校名称 |
2008年
招生人数 |
2009年
招生人数 |
|
小计 |
汉授 |
蒙授 |
|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 |
436 |
480 |
400 |
80 |
|
鄂尔多斯市职业技术学校 |
954 |
1200 |
1200 |
|
|
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 |
1660 |
1660 |
1360 |
300 |
|
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 |
242 |
500 |
500 |
|
|
鄂尔多斯市职业中专 |
352 |
380 |
380 |
|
|
准格尔旗第一职业中学 |
779 |
780 |
780 |
|
|
伊金霍洛旗畜牧职中 |
171 |
170 |
170 |
|
|
伊金霍洛旗高级中学 |
237 |
300 |
300 |
|
|
乌审旗职业中学 |
154 |
170 |
170 |
|
|
鄂托克旗民族综合职业中学 |
153 |
390 |
240 |
150 |
|
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高中 |
262 |
400 |
300 |
100 |
|
杭锦旗中学 |
100 |
120 |
120 |
|
|
鄂尔多斯学校(民办) |
201 |
200 |
200 |
|
|
鄂尔多斯蒙藏医药学校(民办) |
148 |
150 |
|
150 |
|
鄂尔多斯现代民族艺术学校(民办) |
31 |
35 |
35 |
|
|
内大艺术学院鄂尔多斯中等艺术
分校(民办) |
203 |
200 |
200 |
|
|
鄂尔多斯蓝天艺术学校(民办) |
12 |
25 |
10 |
15 |
|
鄂尔多斯东联艺术学校(民办) |
47 |
50 |
50 |
|
|
达拉特旗第十中学 |
630 |
650 |
650 |
|
|
合计 |
6772 |
7860 |
7065 |
795 |
附件4
达拉特旗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助于小学和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确立正确的导向,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有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招生制度的改革。同时,也为高中选拔新生提供重要的依据。为了进一步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及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我旗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既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注重体现差异和特长。
2、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评价的公平和公正。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
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为各初中学校学生和教师。同学互评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要在学生等级评价结果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教师评价应由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组成评价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进行。评价小组成员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确定,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3—5人。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要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分值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对每位学生做出客观公正性的评价。
2、综合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综合评价结果将记入学生中考总成绩中,具体是:A等记3分、B等记2分、C等记1分、D等不记分。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四个等级的比例为:A等20%、B等30%、C等40—50%、D等学生不超过10%(基数以2009年3月18日学籍变更后人数为准)。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
学习宣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学校(班级)评价委员会(小组)——组织评价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学生互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价等级)——教师评价(评审小组要从六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结合学生互评结果,最后确定评价等级)——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和家长确认并签字。
五、评价结果
参加毕业考试考生的评价结果按考生报名顺序录入微机后,用U盘将结果上报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六、评价制度建设
1、成立评价委员会。为了搞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和旗教育局成立两级评价委员会。学校评价委员会应由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是:⑴制定具体的评审程序;⑵认定评审小组成员;⑶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⑸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旗教育局评价委员会由教育局领导、初高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主要职责是:⑴制定评价实施方案;⑵监督评价程序;⑶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咨询、申诉和举报;⑷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2、建立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结果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学生本人知晓。对各项评价内容上获得“A”等级的学生,还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并接受、记录学生的质询。
3、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旗教育局评价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两级评价委员会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查处过程和结果。旗教育局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电话:5226487 。
4、评价工作结束后,旗校两级评价委员会要进行质量分析和工作小结(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将委员会名单和工作小结随评价结果上报旗教育局评价委员会)。
达拉特旗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2008年达拉特旗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价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 平(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贾拉格胜(教育局副局长)
崔 文 光(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康 庄(基础教育办主任)
李文光(达一中校长)
袁智华(达七中校长)
苏德华(达十中校长)
于振生(关工委副主任)
邬永飞(学生家长)
附件5
鄂尔多斯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及
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办法
2O09年初中毕业升学及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由考生毕业学校组织,学校录入数据后上报旗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汇总所辖各学校数据后上报市考试中心。具体操作分工如下:
(一)学校
1.组织考生填写《考生志愿信息采集表》。
2.利用报名软件,录入本校考生报考志愿、学校评语、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照顾条件、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个人简历、升学后是否需要住校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