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4-3653124 发文字号: 达安委会发〔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6-13
发文机关: 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 公开日期: 2024-06-13
概  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国务院、自治区、市安...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3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按照旗委、政府决策部署,现将《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613日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工作要点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以及旗委政府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旗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以及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安委会办公室) 

  (二)推动党政同责责任落实。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动态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推动旗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其他负责同志牵头督导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赴基层开展1次调研或督导检查,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责任单位: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旗委组织部,旗安委会办公室) 

  (三)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制定我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细化明确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督办考核的力度。11个专委会下设办公室所在单位切实发挥专委会的职能职责,配齐建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各专委会办公室) 

  (四)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眼睛向下再向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层层推卸责任的依法依规处罚,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国家、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组织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对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严格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责任单位:教体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健全完善考核巡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开展 2024年度全旗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考核结果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挂钩。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安委会办公室,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六)组织动员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旗安委会出台我旗实施方案,督促各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出台本辖区、本系统子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统筹推进实施。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任务清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八大行动,强化政策法规、科技服务、应急体系、人才队伍四个支撑。旗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督促推动力度。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八)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深入宣传贯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销号机制,综合运用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6月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对拒不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问责。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集中机制。紧盯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特别是群众反映举报的,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九)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深入宣贯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从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矿山监管执法、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全过程制度体系,提升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采掘接续紧张、露天煤矿边坡、井工煤矿一通三防、隐蔽工作面、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井田面积小于3平方公里或产能小于100万吨/年露天煤矿、产能小于60万吨/年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积极引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持续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等措施。从严查处挂名矿长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实际控制人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加强试生产、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销号。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安全风险防控,杜绝项目安全条件先天不足。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高危细分领域风险防控,开展液化烃储罐、氯化工艺、重氮化等重点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特殊作业治理,防范高危作业风险。持续实施陆上石油天然气重点井场站场、停产井风险评估和排查整治。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2024年底前化工园区完成十有建设任务,持续巩固提升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安全风险评估D级(较低等级)水平。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实施安全评估+执法+服务+X”,指导企业构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安全培训,推进化工安全实训基地和企业培训空间建设。推动企业深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和使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的信息化。(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和科技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和消防审验工作质量抽查,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风险专项整治,对全旗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分类施策,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责任、期限,实施清单管理、销号管理,集中力量进行攻坚整治,推进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持续深化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持续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分类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整治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电气、燃气等方面问题。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强化对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开展矿山地面建筑场所专项检查工作。推动各园区完成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能力双评估,分行业领域分批次细化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检查指引、手册,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苏木嘎查(社区)消防组织,打造基层末端示范创建单位,建实建强乡镇街道一队一中心(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餐饮场所瓶改管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燃气器具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燃气器具,标识标志、产品结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强化道路、铁路交通安全监管。制定《达拉特旗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路段联合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整改质效评估工作机制,实现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攻坚和异地集中用警行动,严查酒醉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加强车辆检验检测、登记注册等环节监督检查,严格驾驶人考试准入把关。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建设及交叉口精细化治理。全面实施校园畅安工程,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守护师生安全、畅通、有序出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规范涉路行政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验收,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6.5公里(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加强铁路沿线异物侵限和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双段长先级联席会议制度,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整改(责任单位:发改委负责) 

  (十四)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安措费拨付使用进行整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广应用智慧工地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全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20246月底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五)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水上客运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严厉打击涉渔船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及时发布传递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和禁渔信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攻坚,按照《全区学校类未消防审验建设工程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压实属地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年内完成未验收遗留校舍消防验收工作。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校园及体育场馆联网监控,创建市级消防示范校3所、平安校园示范校10所。制定教体系统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持续抓好校园消防、实验室、校舍、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员、扫码巡检100%全覆盖。推动落实“1530”安全教育要求,加强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按照一季度一主题原则,全面系统开展好应急演练。充分发挥校园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持续关注关心关爱重点人,实行层层包联、定期家访,全力防范学生极端行为发生。落实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全区学生交通安全(2023-2026)》要求,全力实施校园畅安工程,提升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教体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和重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持续加强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推广,提高技防水平。按期完成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强化源头治理(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化工装备集聚区、小作坊大容小标锅炉、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等重点区域和单位排查整治。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工业氧气瓶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摸清悬崖秋千设备底数,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温暖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加快老旧农机报废进程,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八)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合旗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煤矿职工浴室吊篮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技术规范等新修订标准。(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分级组织示范式执法,推广运用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综合运用联合小分队、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用好追责问责利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无需审批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重大隐患不整改、虚假整改仍组织生产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实际控制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典型一般事故进行约谈提醒,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分级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评估。严格落实《达拉特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推进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旗性综合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风险防控任务落实等情况。对有关煤矿重点旗区、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和动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和重点化工园区、硝酸铵等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旗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责任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大力推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推动所有矿山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正常生产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推动智慧工地”“智慧消防建设,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发展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抓住以旧换新有利时机,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先进技术装备,严禁使用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工程治理。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提质、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老旧小区和老旧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低碳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等工程治理行动,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四)夯实基层基础。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实施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带动全旗整改提升。推动完善各苏木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和人员力量,明确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与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一体化运行、统筹联动,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地方各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举办1次旗级全要素全流程实战演练,指导各部门开展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复杂任务的实战本领,形成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协同作战、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强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支持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机构,依法查处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指导相关行业领域落实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标准规范,加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力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动态监管,有效激发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落实重特大灾害事故紧急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推动在旗融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责任单位:旗安委办、旗融媒体中心,旗总工会、团旗委,公安局、司法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苏木镇街道、各开发区(园区)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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