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4-3653014 | 发文字号: | 达卫健发〔2024〕15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3 |
发文机关: | 政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医疗卫生 | 公开日期: | 2024-08-23 |
概 述: |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2〕338号)《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22〕254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清单》(鄂卫健发〔2024〕257号)要求,旗卫健委印发《达拉特旗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达拉特旗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达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达拉特旗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卫健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印发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2〕338号)《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22〕254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清单》(鄂卫健发〔2024〕25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等重要决策部署,按照“ 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扎实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优质资源共享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及质控标准,不断扩大互认范围,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提质、扩面、增效。力争到2025年,依托鄂尔多斯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智能高效融合、互联互通互认的信息化支撑系统,实现互认信息的精准提醒,互认资料的数字化储存、传输及结果调阅。深入推进呼包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力争实现呼包鄂、经济圈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二级民营医院及紧密型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互认项目
(一)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一批)共4大类(第二批)共6大类(见附件1)。检验互认项目应为稳定性好、参加国家或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项目。涉及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和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
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应统一互认标识,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同时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检验结果互认标识,如“全国HR、自治区HR、鄂尔多斯市HR”。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一批)2个类别(见附件2)。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在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标注图像互 认标识,如“全国HR、自治区HR、鄂尔多斯市HR”。
四、互认规则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 下,对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实行7日内互认。对于患者提供 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 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二)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或者满足自治区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自治区级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自治区;满足市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市级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其互认范围仅限本市。
(三)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需重新检查检验的项目,须得到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病历中标注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对重新检查检验的原因予以记录。患者或家属不同意重新检查检验的,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 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 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7. 出具医学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自治区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控制质量中心室间质评的;
8.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 的;
9.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10.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患者就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该项工作已列入中纪委重点督导清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及质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推进专班,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逐步提高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互认比例。
(二)加强质量控制,保障医疗质量。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实行备案制,对于通过国家、自治区、市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由市级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部门进行备案后在规定范围内实行互认。将推进互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确保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医疗机构要将检查检验质量纳入科室负责人目标考核,建立互认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检查检验质量和安全,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质量安全信息。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依托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业务协同、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推动检查检验结果率先在市域内实现互通共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依托移动端,提供检查检验报告线上查询调阅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县域内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日常督导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检验结果互认相关要求。各医疗机构务必将接口部署在正式环境,严格按照检查检验互认管理平台操作流程应点尽点、应认尽认,并制定检查检验互认绩效考核制度,将检查检验互认工作情况纳入医师门诊绩效考核对检查检验互认情况执行周调度并纳入实绩工作考核。各医疗机构开展多渠道、多维度、持续有效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知晓率和认可度,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附件:1.鄂尔多斯市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第一批)(第二批)
2.鄂尔多斯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第一批)
附件1
鄂尔多斯市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第一批)
1.生化:钾、钠、氯、钙、铁、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葡萄糖、尿素、肌酐、尿酸检测、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乳酸脱氢酶、淀粉酶。
2.血常规: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平均红细胞体积测定、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测定、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测定、红细胞比积测定、血红蛋白压积、血小板计数。
3.尿常规:胆红素、胆原、酮体、葡萄糖、蛋白、潜血、PH、亚硝酸盐、白细胞、比重。
4.临床免疫项目,乙肝五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 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测定。
鄂尔多斯市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第二批)
1.血细胞分析: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红细胞比积测定(PCV)、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红细胞计数
2.临床生物化学:γ-谷氨酰基转移酶、血糖、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3.分子生物学:ABO血型鉴定(ABOTyping)、Rh(D)血型鉴定(Rh(D)Typing)、人乳头瘤病毒核酸-16、-18分型检测(HPV-16、-18DNA)
4.临床免疫学: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抗TP)、丙肝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5.临床体液检验:尿胆红素、酮体
6.辅助检查:心电图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第一批)
1.医学影像检查客观检查结果(胶片、图像),包括普通放射 片 (含 CR,DR)、CT、MRI、核医学成像(PET、SPECT)。
2.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 检查(含 DSA)、超声检查、其他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核医学成像结果可通过扫码观看动态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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