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道采砂规范化运行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171908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 公开日期: | 2022-03-07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达拉特旗河道采砂规范化运行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达拉特旗河道采砂规范化运行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达拉特旗河道采砂规范化运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可持续发展思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施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河长制为统领,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流域生态,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由政府统筹管理,确保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科学有序。
——坚持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河道砂石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河道砂石开采总量控制,开采砂石优先保障全旗建设需要。
——坚持齐抓共管。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河道砂石资源采、加、运、销各个环节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生态环境、社会发展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确保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三、目标任务
以《达拉特旗(2020年—2024年)河道采砂规划》为依据,以西柳沟流域为重点,兼顾全旗所有采砂任务河段,通过创新河道砂石管理模式,强化政府调控,合理运用市场调节,推动砂石管理从以管采为主向采、加、运、销全过程监管转变,从以依靠人力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转变,强化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管理新举措,建立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砂石资源管理新机制,保障砂石资源供给及可持续性利用,实现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四、工作举措
(一)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砂石经营政府统管模式。以西柳沟流域为试点,逐步向全旗可采区河段推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河道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开采和侵占河道砂石资源,砂石资源由政府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以国有砂石开采经营公司为主体的采砂模式。国有公司可通过兼并、收购、入股等方式,整合现有采砂企业。被整合对象应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在限期内整改完成,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取缔。统一运营后,公司将每年采砂收益扣除成本后,利润的30%上缴旗财政用于河道治理等支出,剩余70%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暂定)。实施1-2个采砂周期后,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确定利润上缴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最终形成“规划、开发、运营、修复”四位一体的砂石开采运营新模式。
(二)严格总量控制,统一调配全旗砂石资源。严格按照采砂规划,控制年度采砂总量。由旗水利局根据开采总量和各可采区砂石储量情况,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批准同意后实施采砂,严禁超量、超深度、超范围开采。
(三)严格河道采砂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证前,负责发证的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发证前核验,验收内容包括:河道采砂四至范围内是否进行平整;河道采砂范围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全覆盖监控摄像头,传输信号是否接入河道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管理终端,并且传输正常;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国有公司根据许可的采砂量安排采区生产,政府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驻采区现场进行旁站式监理。采砂现场应设立明显标志,载明相关许可信息,确保作业安全。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河道采砂应随采随运,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积。河道采砂国有企业必须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边采边修复,即当天的采坑必须按照采砂证的要求当日平整,未遵守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建设标准化、智能化砂场,实行数字化监管。标准砂场(不占用河道岸线)由旗政府统一规划,由国有公司建设、管理、运营。砂场出入口及场地硬化并建设环保排水系统,具备混合料分选、破碎不同等级石料的生产能力,出入口设地磅、监控设备、检查站、冲洗池等,实行数字化管理,对砂石加工、销售、运输各环节实时监控,相关图像及数据实时传入旗水利局。全旗设置标准砂场不少于3处,有条件的可相应配建商品混凝土搅拌区。标准砂场运行前必须取得立项、环评、能评、用地、林草、取水、水土保持、安全等相关手续,做到合法合规。
(五)完善砂石运输和销售监管。建立砂石运销管理“四联单”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非法采砂的管控。制定统一的票据,载明客户名、车牌号、购砂量、砂石价格等售砂资料。砂石销售价格参照周边地区,按照市场价格研究确定。
(六)坚持生态优先,严格生态修复。注重源头管理,按照规划确定开采范围,严格河道砂石开采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和河道修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根据河势变化等情况,对开采区域进行科学调整,保持岸线稳定,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注重生态开采,加强砂石分类使用和综合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达拉特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旗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的分管副旗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环保、公安、交通、执法及苏木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负责全旗河道砂石资源管理的协调督导督查及砂石资源的调配,负责牵头组织河道砂石开采、运输、销售等全过程执法监管,指挥调度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跨区域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具体承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砂石资源经营收入上缴财政部分按照“取之于河,用之于河”的原则,优先保障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及生态修复投入。
(三)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现代科技在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重要河道河段的视频监控网络布设,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技防手段,实现河道采砂智能化管控。
(四)加强法治保障。推动“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建立河道采砂行政执法机关和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盗采滥采河砂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和惩处力度。按照河长制要求,逐河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构建“河长+检察长+警长”挂帅、部门执法、苏木镇参与的联合监管执法体系。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上下游协同、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将私挖乱采列入扫黑除恶重点打击范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囤积、超限超载运输等非法经营砂石行为,切实规范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秩序,形成资源保护合力。
(五)严格督导考核。强化砂石资源管理的督导考核,对超采、偷采、管理混乱河段,旗水利局将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旗水利局同意方可恢复开采;加强管理人员和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制定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调度、督查等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重点河道、河段设立标识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将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达拉特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杜晓彦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闫学军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张伟雄 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海峰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锐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 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平 旗水利局局长
马湧强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夜明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分局局长
陈玉林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峻岐 原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小龙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宝山 中和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雪峰 恩格贝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云飞 昭君镇人民政府镇长
娜木汗 展旦召苏木人民政府苏木长
乔有世 树林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岩峰 王爱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良 白泥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发军 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艳玲 风水梁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具体承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沟通对接等工作。
今后,除旗人民政府领导外,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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