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184957 | 发文字号: | 达安委办发〔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发文机关: | 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2-04-12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33号),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
近年来,全国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火灾不断增多,具有全国影响的自建房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居高不下,2021年河南商丘震兴武馆“6·25”重大火灾,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较大火灾和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较大火灾在全国造成不良影响。而此类风险因素在我区也同样突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问题普遍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全面治理全旗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火灾隐患,特制定如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探索建立村(居)民自建房消防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治理,遏制违法行为。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存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建筑层数不低于4层这几类情况的自建房中,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七)违规储存大量易燃可燃物品或违规设置库房,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防火分隔的。
(八)违规改建扩建,导致存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等火灾隐患的。
对于符合上述治理范围的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当区域内住宿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时,应当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三、重点任务
各有关地区、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摸底、部门协作、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情形的,严格落实“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刚性措施,防止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要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情况,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是否改扩建等基础信息。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加工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进行重点统计。排查包括使用彩钢板建设的房屋、私自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自建房火灾隐患进行登记。
(二)部门协作。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报请旗政府组织落实苏木(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工作任务如下:
各苏木(镇)、街道:排查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底数并组织整改。
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各苏木(镇)街道部门排查生产经营的自建房。
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整治。同时,做好宣传教育以及强化各类区域协防队伍熟悉演练工作的指导,提请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研究自建房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老旧住宅和棚户区消防安全改造,对治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摸底统计,对违规施工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开展治理工作。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督促、指导物业部门对小区内符合治理范围的自建房进行摸排并整治。
公安局:负责宾馆、民宿、出租屋、长租房自建房进行摸排,督促隐患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电动车、电气设备质量源头管理,对自建房停放的电动车、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抽检,对经营类自建房开展治理。
自然资源局:强化国有土地治理,对违法侵占国有土地自建房开展整治。
农牧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牧区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
供电局:供电企业进入小区、社区进行安全用电宣传,对电力用户电表箱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用户整改。
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自建房排查整治。
民政局:负责自建房用作养老院、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自建房排查整治。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院、卫生所、小诊所自建房排查整治。
能源局:负责煤炭领域的住宿场所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落实整改。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结合8类重点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对于居住住所内违规储存大量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清理,对于户外存放的,应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专用仓库;对于违规改建扩建,导致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责令其整改,确保符合规范要求,否则必须责令恢复原状。
(四)强化治理。对存在问题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苏木(镇)(街道)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旗政府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8类重点情形突出的苏木(镇)(街道),由旗级政府督办整改。
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撤出居住人员,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器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属于本行业领域管辖范围的,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
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严格销案。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销案工作。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苏木(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旗消防救援大队报请旗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六)重点宣传。旗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积极发动街道(苏木(镇))社区(嘎查)和基层网格组织,广泛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重点针对8类重点情形开展“清单式”上门服务与管理。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将消防志愿者压实到基层一线,通过走街串巷、上门服务等方式,每日开展巡防检查及社会化宣传工作。“北疆蓝焰”等志愿服务品牌队伍,应当针对性的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七)科技赋能。各部门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结合火灾防控实际,鼓励和引导扩大独立感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梯阻车系统等科技手段应用范围。加大对电动车的使用停放管理,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区域协防。各部门要督促苏木(镇)(街道)、社区(嘎查)建强微型消防站,按照“一站三队”(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要求,积极履行定时防火巡查、常态消防宣传、应急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加快农村牧区“一队一中心”建设,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纳入苏木(镇)街道协防范围,同时强化自身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旗消防救援队伍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上旬)。各部门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至8月)。各部门要指导行业部门、苏木(镇)街道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对于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情形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标准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苏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或存在失职、渎职等因素引发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标本兼治。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推进情况,每月28日前向旗消防救援大队报送附件统计表计典型经验做法,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薛轶雄
电子邮箱:1903556266@qq.com
电话: 0477-5187674 18404774928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摸底情况统计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中连片区域)摸底
情况台账
4.行业部门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
5.8类重点整治情形治理情况统计表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宣传情况统计表
7.自建房消防安全设施安装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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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 排查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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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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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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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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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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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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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核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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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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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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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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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核查 |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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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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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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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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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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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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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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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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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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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供各地参照使用,可结合本地工作方案细化相关排查、核查内容。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摸底情况统计表
地区 |
自建房 |
自建房连片区域 |
行政处罚数 |
处罚额度 |
临时查封数 |
具有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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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10-29人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30人以上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10-29人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30人以上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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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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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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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3: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含集中连片区域)摸底情况台账(XX)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住宿人数 |
是否改扩建 |
使用性质 |
存在火灾隐患 |
整改时限 |
是否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
是否具有8类重点情形及符合重点情形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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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对于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的,在表中后方单独列出,使用性质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连片区域; 2. 对于表中具有符合8类重点情形的,对照方案填写符合情形的序号即可 |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4:
行业部门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XX)
部门 |
排查自建房数量 |
排查自建房连片区域 |
发现隐患数 |
整改隐患数 |
依法取缔数量 |
具有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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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人数10-29人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30人以上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10-29人场所数量 |
住宿人数30人以上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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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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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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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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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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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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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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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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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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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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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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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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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5:
8类重点整治情形治理情况统计表
地区 |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处) |
拆除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个) |
拆除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个) |
自建房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采取分隔措施(个) |
整治室内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个) |
增设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个) |
搬离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或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个) |
清理违规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处) |
整改违规改建扩建(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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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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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6: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宣传情况统计表
地区 |
开展“清单式”上门服务(次) |
发布消防宣传提示(条) |
消防志愿服务人员开展宣传(次) |
街道(乡镇)社区(嘎查)和基层网格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人数(人) |
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人数(人) |
乡镇(街道)、社区(嘎查)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宣传次数(次) |
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数量 |
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宣传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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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数量(个) |
志愿消防队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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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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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7:
自建房消防安全设施安装情况统计表
地区 |
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个) |
安装燃气报警器(个) |
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套) |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个) |
安装电梯阻车系统(个) |
乡镇(街道)、社区(嘎查)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宣传次数(次) |
建立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个) |
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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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安装其他消防安全设施的请另外增加表格进行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