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23937 | 发文字号: | 达政函〔2022〕19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3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 公开日期: | 2022-04-28 |
概 述: | 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 |
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达拉特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生态的教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3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48号)以及旗委《关于开展“转作风提素质强能力夯基础”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石泰峰书记、王莉霞主席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扎实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规范矿山企业临时用地、排土排矸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坑综合治理,助推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的积极成效,有力有效整顿全市矿山开采秩序,实现全旗矿业经济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对照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清查、严格整改、系统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矿山开采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矿山开采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对全旗矿山企业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彻底大排查、大起底,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制定措施、完善监管,并利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整治到位一批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破坏林草资源及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排土场排矸场、尾矿坑综合治理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提升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工作高效开展,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达拉特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小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第一副组长:杜晓彦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 组 长:闫学军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张伟雄 政府副旗长(常务副组长)
李志武 政府副旗长
张栋梁 政府副旗长提名人选、树林召镇党委书记
成 员:王海峰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岳 博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洪威 长河生态公司副总经理
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夜明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傅挨伟 能源局局长
刘锦旺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永飞 农牧局局长
王泽雨 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峻岐 农牧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杨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调度,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同时,领导小组下设露天矿山临时用地及违法违规开采、矿区生态环境及排土排矸场、矿山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尾矿坑及地质环境4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
(一)露天矿山临时用地及违法违规开采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王 峰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建刚 能源局副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王双喜 林草局党组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对全旗现有露天采矿权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露天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对全旗在期露天矿山进行影像套合,排查越界开采、破坏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调度推进露天矿山临时用地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存在问题企业限期完成问题整改落实。
(二)矿区生态环境及排土排矸场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石夜明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李 春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苏存旺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建刚 能源局副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调度推进矿区排土、排矸场排查整治任务,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派出专家组“回头看”检查反馈问题、市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回头看”发现问题,指导督促各煤矿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开展“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旗重点工作督查组反馈部分煤矿治理问题,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宣传、检查工作,排查整治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不到位问题;全面摸清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存在问题企业限期完成问题整改落实。
(三)矿山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刘锦旺 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杜培源 林草局副局长
朱建刚 能源局副局长
高 强 农牧局副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苏 忠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查清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情况,指导督促旗区严厉打击矿山乱采滥挖破坏草原、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企业限期完成问题整改落实。
(四)尾矿坑及地质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组
组 长: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苏存旺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小龙 公安局副局长
李 春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组成员从组内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查清矿山尾矿坑数量、破坏土地及开展地质环境治理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各大企业限期完成问题整改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完成)
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全旗矿山开采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动员,定期公开发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矿山开采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由旗自然资源局总牵头,旗直各有关部门全程参与,全面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见效。专项行动启动后,各工作组要迅速组建专班,集中优势力量,逐矿逐项排查、一矿一案建档,务必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一次全覆盖排查,6月5日前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攻坚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对排查发现问题,各专项工作组要坚持边督边查边改、落实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到位。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逐步推进的,要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建立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攻坚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难题。
四、工作措施
(一)露天矿山临时用地及违法违规开采方面
重点排查露天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开采、建设行为;是否存在临时用地“未批先占”“批小占大”“批东占西”等批用不符的问题;是否存在保护区和水源地等前置条件不允许的问题;是否存在到期未复垦、未还地的问题。对违规违法占用土地和开采、建设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的露天矿山企业,要一律暂停其新增开采面,停止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用地申报、煤炭准销等手续,直至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以过硬手段倒逼企业临时用地应复垦尽复垦、应还地尽还地。对违法违规开采、建设和堆放固废的,特别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挂牌督办。
(二)矿区生态环境及排土排矸场方面
重点排查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实施污染防治情况,并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到位。同时,排查露天矿山企业排土排矸场是否存在未批先排、超界超标高的问题;是否存在治理自燃冒烟不到位、实施覆土砌护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存在先排后治、只排不治、偷排偷逃的问题;是否存在绿色矿山建设弄虚作假、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对排土场、排矸场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和违规排土排矸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治理恢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土场、排矸场污染环境问题,要在处罚到位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超出下达整改期限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直至整改到位,确保2022年6月底前将排土场排矸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要结合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要求,全部移出绿色矿山建设名录。
(三)矿山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排查整治工作组
重点排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侵占草原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对矿山企业违法违规侵占草原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按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修复生态;并在查处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加快审批补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四)尾矿坑及地质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组
重点排查露天开采形成的尾矿坑数量、破坏林草地面积和落实生态修复情况等情况。对尾矿坑(有主)未按期完成治理修复的要立案查处,责令限期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历史遗留的尾矿坑(无主),要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科学编制治理方案,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到2023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专项工作组、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为警醒,坚决从严从实推进专项行动,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强化排查整治。各专项工作组要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规范台账(附件1),定期抓好调度、全程紧盯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月编制专项行动简报,及时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示。同时,各专项工作组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审批、监管各个制度环节的完善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督导问责。旗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排查流于形式、整改弄虚作假等问题,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旗人民政府将定期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情况汇报(格式规范见附件2),切实加强调度推进,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达拉特旗市矿山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摸排情况表
2.矿山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附件1
达拉特旗矿山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摸排情况表
排查工作组:
序号 |
矿山企业 |
行政区域 (苏木镇) |
开采方式、 矿种 |
问题类型 |
排查发现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开采方式须填写规范,如“露天/井工+煤矿/石灰石/…”
2.问题类型须表述详细,如“临时用地批小占大”“排土场/排矸场超界/超标高”“违法违规侵占林地/草原”“矿区生态环境”“到期未复垦/未还地”等
3.整改责任人至少为旗区副科级以上实职分管领导
4.整改时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
附件2
矿山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汇报材料格式规范
一、标题
矿山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汇报提纲,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下空一行,第二行居中填写专项工作组名称、下行居中括号内填写年月日,字体均为楷体国标2312号三号。再下空一行后行正文。
二、正文
一、实施排查情况(黑色三号字体)
?月?日—?月?日,专项工作组下沉哪些旗区开展工作,于?月?日完成摸排全覆盖,共发现存在问题矿山企业?家。其中:具体说明各旗区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数量。
1.露天矿山临时用地及违法违规开采专项工作组应说明:
一是临时用地方面(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排查发现露天煤矿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家、面积?亩,有?家临时用地进入保护区、面积?亩,?家进入自然保护区、面积?亩;其中:分旗区说明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二是复垦还地方面(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排查发现?家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到期未复垦、面积?亩,其中:分旗区说明情况。?家露天煤矿临时用地到期完成复垦但未还地、面积?亩,其中:分旗区说明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三是违法违规建设方面(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排查发现?家露天煤矿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面积?亩;有?家临时用地进入保护区、面积?亩,?家进入自然保护区、面积?亩;其中:分旗区说明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2.矿区生态环境及排土排矸场专项工作组应说明:
一是矿区环境方面(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排查发现全市矿区生态环境整改治理任务?项,其中:说明各旗区任务总数和任务类型及其数量,并说明是否全部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落实到位。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二是排土排矸场方面(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排查发现不达标排土排矸场?处,其中:分旗区说明排土排矸场数量,并就每个旗区排土排矸场存在的具体问题具体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三是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全市共进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名录的企业?家,于?月?日完成排查全覆盖,发现?家存在绿色矿山建设不达标、申报过程弄虚作假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其中:分旗区说明总数,并就每个旗区问题种类及涉企数量进行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3.矿山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专项工作组应说明:
排查发现违法违规侵占林草资源矿山?家、面积?亩,其中:草原?家、面积?亩,林地?家、面积?亩。分旗区看,说明各旗区违法违规侵占草原和林地的矿山数量、面积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4.尾矿坑及地质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组应说明:
排查发现露天开采形成的尾矿坑?处、面积?亩,破坏自然林草地面积?亩,已开展生态修复?处。其中:有主尾矿坑?处、面积?亩,已开展生态修复?处;无主尾矿坑?处、面积?亩,已开展生态修复?处。分旗区看,对照以上内容说明对各旗区的排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二、整改落实情况(黑色三号字体)
一是责任落实方面(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各旗区是否成立专项工作组,是否按照“一矿一案”要求推进落实整改工作,于?月?日全面投入专项行动。同时,可分旗区说明在责任落实方面采取的有效举措、亮点做法等。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二是工作推进方面(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整体说明全市矿区问题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数、正在整改数、达到序时进度数);分旗区说明问题整改情况;对各旗区针对每一类问题所采取的亮点做法和显著成效,可具体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说明的情况。
三是存在问题(楷体国标2312三号字体)
对专项行动期间遇到的堵点、难点、卡点等问题,可分类或分问题具体说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黑色三号字体)
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措施,并就整改完成时限等预期情况进行说明。
相关链接: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图解: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预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