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30945 | 发文字号: | 达国资发﹝2022〕3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文机关: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2-05-30 |
概 述: |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 |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投资监管,切实防范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的牵引拉动和支撑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出资企业做强做精主责主业,以高效投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和《达拉特旗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及我旗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公布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列明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的项目,禁止准入项目一律不得投资,核准准入项目经批准后投资,对负面清单以外属于企业主业范畴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负面清单将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要求、发展战略要求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
1.出资企业要对完成投资的项目组织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内容包括投资决策程序、项目实施过程、经济社会效益等,通过系统调查和全面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后评价的项目为已完成投资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应为正常持续运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为已竣工投产的项目。
2.后评价工作由出资企业组织实施。出资企业可自行对所投资的项目组织评价,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并形成后评价报告报旗国资委备案。旗国资委对出资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后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出资企业投资项目直接实施后评价。每年三月底前,出资企业要将年度后评价计划和后评价项目清单报旗国资委备案。
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一、禁止类投资事项
(一)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或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能耗“双控”、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二)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我旗结构调整、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要求的投资项目,不符合我旗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调整方向的投资项目,不符合出资企业战略规划、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
(三)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投资项目。
(四)出资企业三级子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的延伸管理层级的投资项目。
(五)与信用评级底、资产质量差、产权不明晰、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合资合作的投资项目。
(六)投资期货、期权、外汇等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
(七)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八)未明确投资、融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九)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二、核准类投资事项
(一)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主业投资设立项目企业(分子企业)的项目。
(三)单项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20%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
(四)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的投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