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与职责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42401 | 发文字号: | 达民委发〔202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
发文机关: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义务教育 | 公开日期: | 2022-04-25 |
概 述: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规范化活动,使语言文字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为推动全旗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做出新贡献。
二、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达拉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图 娅 主 任
副组长:杨玉桩 副主任
成 员:包 晔 朝鲁孟格日勒 哈里给涯
三、工作职责:
(一) 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宣传活动。
2.加强领导,统一布局,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民委的整体发展规划中,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 副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民委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负责宣传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和工作动态,提高公众知晓度。
3.负责严把单位公文、会议标语、宣传标语用字规范关。
4.负责组织对干部职员工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督查。
5.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民族事务日常工作督导、检查、评估。
6.督促、检查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系列活动,并作好纪录。将本单位干部职工普通话水平等级情况统计进行备案存档。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总结,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
3.负责收集整理各项学习宣传语言文字规范的材料并归档。
4.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拟订、活动的开展和记录、档案资料的整理。
5.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自评,完成旗语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