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国有企业“两类公司”组建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50664 发文字号: 达国资发〔2022〕36号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文机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业务工作 公开日期: 2022-06-28
概  述: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达拉特旗国有企业“两类公司”   组建方案(试行)》的通知     ...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国有企业“两类公司”组建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28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达拉特旗国有企业“两类公司”

  组建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旗属国有企业: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两类公司”组建,国资委结合我旗旗属国有企业现状,研究制定本方案,现印发如下。

   

  (此页无正文)

   

   

                       达拉特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628日

   

   

   

   

   

  达拉特旗国有企业“两类公司”组建方案(试行)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的总体要求,鉴于我旗旗属国有企业现状,为积极推进“两类公司”组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坚持市场导向和法治思维,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优化我旗经济结构、积聚发展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成为我旗产业转型、改革创新的重要引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达拉特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两类公司”功能定位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二)组建方式

  1.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建立完善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加强国有资本运作统筹谋划,加快打造市场化专业平台。以对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项目建设、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推动产业集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加强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资产评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资本运作依法合规、规范有序。 

  3.整合重组国有企业,优化配置国有资源

  按照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全方位推动产业相近、主业相同的旗属企业归类整合为2类集团公司。在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及转型时期,充分整合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运营集团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优化国有资源配置,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在企业重组的基础上将2个集团和7个独立运营公司整合重组为2类集团公司,具体重组如下:

  1)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达拉特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汇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达拉特旗蒙禾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达拉特旗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长河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子公司。

  2)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达拉特旗正达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几字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通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设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子公司。

  (三)授权机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旗政府要求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运行模式

  1.以管资本为核心加快推进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职能转变。坚持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规为据,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边界,依法确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国资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调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设置,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出资关系为基础、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将国有企业章程作为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国有企业内部要将更多经营决策权力从集团公司下放给处于生产经营第一线的企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集团公司重点从管资本角度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考核。

  2.加强财务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公司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督促所持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提高运营效率。

  3.依法管理收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出资人身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审议表决,按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权,及时收取分红,并依规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4.创新考核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制定修订章程、派出产权代表、完善治理、规划引领、考核激励、监督问责等方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结合所持股企业战略目标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考核办法,考核侧重于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立财务管控模式,对所持股企业考核侧重于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

  5.强化审计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审计机构,所出资国有资本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原则上不再单设审计机构。

  6.促进产融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结合主业特点和行业监管要求,在投融资方面通过基金、保险、银行等金融平台开展业务,以基金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提升资本运营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五)监督与约束机制

  1.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研究制定关于发挥旗属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权责、方式、流程、规则等,确保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2.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加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领导班子。

  3.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旗的具体规定,细化责任清单,建立问责机制,夯实国有企业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全力配合对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国有企业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4.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社会监督协作配合。全面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程序、范围,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责机制,对决策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除要求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扣发其绩效薪酬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并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旗属各国有企业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组建工作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及时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公布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考核和督促落实

将组建“两类”公司,落实相关政策列为旗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查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组建方案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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