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64091 | 发文字号: | 达政办发〔202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组织机构;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业务工作;医疗卫生 | 公开日期: | 2022-07-11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达拉特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实施方案
为更好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持续、稳定、科学、协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的优势,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大力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立足现状,不断转变观念,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走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努力提高中蒙医药人员素质,发挥中蒙医药优势,突出中蒙医药专科专病特色,完善基层中蒙医药三级医疗防护网络建设,更好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
改革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和重点专科建设,大力推动中药蒙药质量提升,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深入推进我旗中医药(蒙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老、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为健康达拉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木尔布拉格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生华 旗卫健委主任
成 员:吕春波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春耀 旗编办主任
李宝山 中和西镇镇长
郭雪峰 恩格贝镇镇长
白云飞 昭君镇镇长
刘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田岩峰 王爱召镇镇长
马 良 白泥井镇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镇长
王艳玲 风水梁镇镇长
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
杜 伟 白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 蓉 西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刚 锡尼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莉 工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占荣 昭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恒 平原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海林 旗财政局局长
李俊峰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飞 旗教体局局长
李 锐 旗发改委主任
孟凡友 旗人社局局长
李二梅 旗文旅局局长
奇 均 旗医保局局长
乔殿荣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由乔殿荣兼任,领导小组要强化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及方法,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中医药示范旗创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科室建设。旗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建设纳入全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达到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旗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均应设置中医(蒙医)科室、中药房和煎药室,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加强医共体建设。旗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旗域内医共体,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辐射作用,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服务能力提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吸纳到医共体建设中。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馆,配备6种以上的中医(蒙医)诊疗设备;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蒙医)特色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蒙药)剂型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积极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中医药(蒙医药)人员。旗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蒙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蒙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蒙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3.推进西学中培训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西学中培训基地,每年选派一批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学习;每年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三)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服务。旗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完善中医(蒙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蒙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并成立全旗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及考核监督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蒙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蒙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2.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
3.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旗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专家融入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可以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蒙医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
4.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四)协调促进发展
1.加大科技创新。将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旗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全旗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蒙医药)科研项目。
2.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将旗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自治区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开展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蒙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上级医保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3.建立科学引才机制。人事部门联合卫健部门加大引进和培养中、高端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力度,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蒙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4.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力度,重点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内容加以推广,规范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旗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蒙医)、信中医(蒙医)、用中医(蒙医)、爱中医(蒙医)的社会氛围。
5.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普教育。教育部门积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校园积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建设工作。
6.加强中药(蒙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村开展中药(蒙药)材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中药(蒙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蒙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旗委、政府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旗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二)提高财政支持力度
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旗级财政预算,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投入机制,保障旗级公立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政府投入,加大基层“中医馆”“中医阁”的建设。
(三)强化监督考核
1.建立考核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旗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蒙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蒙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加强监督检查。卫生监督部门成立中医药(蒙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全旗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督查中医(蒙医)医疗秩序、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蒙医)医疗广告等。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蒙医药)内容纳入到全旗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3.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加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蒙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蒙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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