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64912 | 发文字号: | 达交发〔2022〕4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文机关: | 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2-05-05 |
概 述: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达拉特公路工区、局直...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达拉特公路工区、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5日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汛期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及时处置汛期突发性公路及运输险情,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建立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支持体系,以快速应对汛期公路交通出现的防汛救灾应急事件,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发生在旗交通运输局辖区内受汛期洪水影响各级公路、桥梁等,使公路、桥梁不能正常使用,危及到公路桥梁安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在汛期洪水造成的突发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体系由《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专项应急预案》、《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专项应急预案》、《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水上运输专项应急预案》、《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专项应急预案》组成。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指导方针,
(2)有汛无汛按有汛防,大汛小汛按大汛防,增强防大汛抗大灾意识,
(3)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汛前检查工作和汛期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相互协调,力求快速高效。
(4)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从洪涝形成的机理分析,主要考虑地形、水系、植被等因素对洪水灾害形成的综合影响。
地形:主要包括高程和地形变化。公路地势越低、四面地形变化越大的山坡地区利于洪水的排泄聚集,容易形成洪灾。
植被覆盖度:由于植被具有强烈的水土保持功能,因此,植被覆盖度越大,表示一个地方的植被越多,洪涝灾害的风险越小。
洪水可能造成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洪水可能威胁城市、村庄、水系等其他重要场所。
由洪水灾害突发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原因分析:
(1)汛期由于洪水猛烈冲击可能造成公路、公路边坡塌方、滑坡地质灾害,造成公路无法通行。
(2)由于地形地貌的原因,如公路处于低洼地带,此时暴雨产生大量洪水淹没公路,甚至冲走公路上的车辆及车辆上的人员,危及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的安全。
(3)公路、桥梁分流洪水系统不畅,可能危及车辆及车上人员安全。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1、旗交通运输局设立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战时称指挥部),由组长(总指挥)、副组长(副总指挥)、旗交通运输局直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1)组长:局长。
(2)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
(3)成员:旗交通运输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旗交通运输局设立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安监股人员组成。
3.2.1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本局防汛预案、组建防汛机构、筹措防汛资金;
(2)执行旗政府、旗防汛指挥部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
(3)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并决定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4)负责在特大、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执行政府、旗防汛指挥部的有关决定,并进行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5)督促检查防汛、应急、处置的执行情况;
(6)当防汛突发事件超出本局处置能力时,及时向旗防汛指挥部报告;
(7)负责全行业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3.2.2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主持防汛工作会议,决策重大问题与防汛资金筹措;负责在接到旗政府发布红色或橙色汛情预警时,下令启动并具体负责领导、指挥实施本行业红色或橙色抢险应急预案;按照旗政府应急要求,负责指派应急队伍参与社会抗洪抢险;负责向旗政府报告本行业红色或橙色抢险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出现的新问题与亟待解决的困难,并处理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等。
2.副组长:负责在接到旗政府发布的蓝色或黄色汛情预警时,下令启动本局蓝色或黄色应急预案并直接领导、指挥实施,并做好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在接到领导小组应急指派时,负责带领公路应急抢修专项组(根据情况,带上物资等)参与社会抗洪抢险等;防汛办公室主任接到应急指派后,负责带领应急专项保障专项组按要求准备好所需物资等参与社会抗洪抢险等;应做到各负其责、团结协作;负责将现场防汛抗洪情况及时反馈给总指挥等。
3.2.3.防汛抢险办公室职责
防汛抢险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实施防汛组织、协调工作;办理防汛日常事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特别是灾情的及时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为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以便应对突发事件;协调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本系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与汛期值班情况;做好防汛情况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机具(抽水机或潜水泵、照明灯)和防汛物资(麻、草、编织袋)的准备工作。
3.2.4应急小组职责
1.公路应急抢修组
由旗公路养护中心、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达拉特公路工区、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汛前的安全检查,特别做好道路、边沟、边坡护栏、桥涵、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排水通道的疏淘,确保汛期水流畅通与交通设施安全;负责汛中所管公路、桥涵、边沟等处积水的及时排放与水毁的及时抢修工作;负责防汛物资(防洪砂石、块石,锄头、铁锹)的定点、联系与储备工作,保证随要随取、运输方便、运到能用;负责及时将抢险抢修情况反馈给局防汛办公室。
2.运输保障组
由鄂尔多斯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达拉特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拉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抽调、指挥应急队伍投入本行业抗洪抢运储运工作,同时落实后备运力,以备防汛期过长;负责接受旗政府的抽调与统一指挥,并及时赶赴受灾现场,参与社会抗洪抢险;负责及时将抢险情况反馈给局防汛办。
建立健全公路交通运输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
(1)市、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抄报的信息;
(2)气象、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3)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旗交通运输局根据汛期洪水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0477-5222333,落实值班人员、汛期信息接收电话,汛期通报程序为:值班人员→值班领导→总指挥→旗防汛抢险指挥办。
b)信息上报
灾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防汛救灾的预警级别,在30分钟内如实向防汛救灾指挥部报告及市交通局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书面信息在灾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情性质、级别、影响范围、灾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c)信息传递
灾情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防汛救灾应急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防汛指挥办、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防汛值班,及时汇总上报灾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上级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者指示传达给有关防汛救灾应急工作机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根据汛期发生的灾害和事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危害程度等因素,防汛救灾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5.1.1Ⅰ级(特别重大)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到全旗行政区划甚至邻近市、旗;或急需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机关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者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时,为Ⅰ级防汛救灾。
发生特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或者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严重毁坏中断、交通堵塞;
需要发出旗交通运输局Ⅰ级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5.1.2Ⅱ级(重大)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或者需要旗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时,为Ⅱ级防汛救灾。
发生大洪水,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或者浓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毁坏中断、交通堵塞;
需要发出旗交通运输局Ⅱ级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5.1.3Ⅲ级(一般)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路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市行政区划内;或者需要(旗、区)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者交通防疫措施时,为Ⅲ级防汛救灾:
全旗发生较大洪水,干流堤防和主要支流出现重大险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垮坝,或者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旗区范围的公路中断、交通堵塞;
需要发出旗交通运输局Ⅲ级响应的其他特殊情况。
5.2.1Ⅰ级(特别重大)防汛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请求市交通运输局和旗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组和技术专家组,全面负责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及技术指导;
根据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下达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救援队伍快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先通后善”原则,先保障交通畅通,后改善路况,恢复毁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灾情严重的,应在灾后2小时内实施交通安全管制措施,保证运输救灾物资畅通。
及时上报抢险情况。
5.2.2Ⅱ级(重大)防汛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分别向旗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并亲自赶赴或指示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组和技术专家组,全面负责救援工作的协调指挥及技术指导;
根据“先通后善”原则,先保障交通畅通,后改善路况,恢复毁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抢险队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多投入机械设备及抢险人员,科学制定处理方案,合理安排抢险工作,以最短时间恢复道路畅通。
及时上报抢险情况。
5.2.3Ⅲ级(一般)防汛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旗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旗交通运输局长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受灾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根据“先通后善”原则,先保障交通畅通,后改善路况,恢复毁坏的公路交通设施。旗交通运输局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需要调遣有关人员及救援资源达现场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灾情发生后,旗交通局防汛救灾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旗政府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救灾情况。
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先期处置措施:
(1)立即实施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4)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发出告示、警告;
(5)紧急调配相关应急救援资源,无法调配时可征用社会资源;
(6)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应急结束的条件
(1)险情排除,公路恢复畅通;
(2)现场救援活动已经结束;
(3)灾情造成的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3)受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由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向社会媒体发布汛期相关信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随意发布汛期信息。
(1)旗交通局防汛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旗人民政府。旗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征用物资的补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用途,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等。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
7.3.1应急救援人员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3.2受灾人员、财产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联系相关保险公司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理赔。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
旗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多种形式,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1)应急队伍的组建。旗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及交通领域所辖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紧急情况应急处置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2)应急队伍的指挥调度。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8.3物资与技术储备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逐步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伍数据库。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
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对重灾后重建的物质、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9.1应急预案培训
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督导企业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辖区内企业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技能。
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至少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以及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演练、授课、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案例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9.2应急预案演练
为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视情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旗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单位要定期进行综合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所辖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练。演练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9.3应急预案修订
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应急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理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项;
4、其他条件有必要修订时。
5、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修订过程做好变更及审查记录。
9.4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救援预案上报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备案。
预案的制定和解释权属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审定,总指挥签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术语和定义
小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12小时降雨量在0.2—5毫米之间。
中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1—25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5.1—15毫米之间。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1—5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15.1—30毫米之间。
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1—10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30.1—70毫米之间。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1—200毫米之间;12小时降雨量在70.1—140毫米之间。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毫米。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汛限水位:是指水库遭遇设计洪水时,能确保大坝安全,利用防洪库容进行洪水调节的起调水位。水库汛限水位关系到水库防洪安全、地区供水安全保证程度、发电综合效益高低。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