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康晖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69844 | 发文字号: | 鄂环达审字﹝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5-06 |
发文机关: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 公开日期: | 2022-05-06 |
概 述: | 鄂尔多斯市康晖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康晖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 |
鄂尔多斯市康晖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康晖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马兰滩物流园马兰大街南,明主路西马兰湖幼儿园现有建筑及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3703.73m2,总建筑面积约1800m2,建设规模为设置有69张床位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病房、医技科室、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配套公辅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投资比例的1%。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必须加强车辆运输的密闭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餐厅油烟废气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采用电锅炉供暖。
3.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间本项目废水经“三级沉淀+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以及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白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罐车拉运至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白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照要求建设一座13.4m2的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渗处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乱弃。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应急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