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民政局中秋、国庆期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70829 发文字号: 达民发〔2022〕51号 成文日期: 2022-09-09
发文机关: 民政局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民族、宗教;其他 公开日期: 2022-09-09
概  述: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二级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民政局中秋、国庆期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达拉特旗民政局中秋、国庆期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9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二级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民政局中秋、国庆期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民政局                                                                                                                                           

202299

 

达拉特旗民政局中秋、国庆期间新冠病毒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新部署新要求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扎实做好全旗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及旗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履职、守土尽责,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达拉特旗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旗民政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业务指导检查组。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及旗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全旗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的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拉特旗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建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志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海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员:吴   办公室主任

        姚文丽  财务室主任

        高永飞  养老服务办负责人

            养老服务中心主任

周少华  社会事务办主任

        连丽霞  基政办主任

        刘羽涵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任国栋  区划地名办主任

        高升雍  殡仪馆馆长

        苏永强  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王力赓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振平  养老服务中心副主任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一) 业务指导检查组

     一组:

  : 李志宽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高永飞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办主任

  军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办副主任

    养老服务中心主任主任

赵振平  养老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指导各养老机构。

二组:

  长:赵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刘羽涵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力赓  社会组织管理办副主任

连丽霞  基政办主任

任国栋  区划地名办主任

刘晓艳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区划地名办。

三组:

  长:梁海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吴    办公室主任

        姚文丽  财务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指导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四组:

  长:李    党组成员、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员:周少华  社会事务办主任

苏永强  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升雍  殡仪馆馆长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指导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殡仪馆等。

    如有人员变动按照岗位职责自然变更不另行发文。

三、落实防控责任

全旗民政系统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查的态度,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系统内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一是临时封闭期间,所有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人的外来人员。各养老机构可引导老人子女和亲属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慰问。

二是临时封闭期间,取消所有老人的外出申请,暂不接收新入住老人。因身体原因确需就医的老人,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救治。老人看病反院后对有空余床位的应当设立隔离区,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没有空余床位的,应当在原居室隔离观察。

三是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取消院内集体性活动,取消群体性聚餐,引导老人分批次有组织的户外活动。每日要适时关注老人的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隔离观察或送医诊治并第一时间上报。

四是各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对象,要尽量避免在没有保护措施的额情况下接触家禽、家畜。坚决避免从疫情集中区域返乡人员到各类养老 机构探访探视。如有必要,请养老机构负责人积极组织本院院民及工作人员做好全员核酸检测。

(二)加强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处所有业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可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时,要提醒登记申请人佩戴口罩,保持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维持登记秩序,减少人员逗留。通过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引导群众错峰登记,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引导登记人员减少人员陪同。

(三)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凡进必查。所有进入殡仪馆的人员必须做到以下三点: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检测体温、戴口罩。对低风险地区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戴好口罩,准许进入;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核酸检测报告阴性、隔离留观无异常,准许进入。

二是坚持每日消毒。对办公区域,实行每日早、中、晚三消毒;同时,在洗手间、休息区放置免洗手消毒液、乙醇消毒液、免洗手消毒凝胶等日常防护用品,供场内人员随时消毒。    

(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力争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清零”。对街面及车站、广场等人流量较为密集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力争实现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清零”。

二是加大救助对象防控力度,力争实现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清零”。对主动上门求助及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及受困人员,第一时间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阴性人员,确有必要送返的,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体检后出具健康证明并向市民政局报备。同时,暂停接收区外送回救助对象。彻底阻断流浪乞讨人员疫情传播链。

   (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要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感染新冠肺炎患者纳入救助范畴。对于感染前就是低保对象的患者,不得在治愈前清退出低保范围;对于感染前不是低保对象的患者,经评估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畴;对于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生活存在临时性和紧迫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兜住感染新冠肺炎患者的基本生活底线。

   (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社会组织以政府发布信息为依据,主动宣传疫情防控工作,尽力消除由疫情引发的民众恐慌,倡议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督促社会组织不得聚集群众参与各项活动。

(七)加强办公日常管理。

一是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所有干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半天以内与科室主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与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上与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办公室做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病假登记和上班干部动态管理工作,因公、因私外出严格报备,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局机关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干部可以申请休年休假。   

二是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若确需集中开会的,建议参加人员佩戴口罩,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会后对会议室进行消毒。 
  三是充分发挥民政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旗委、政府号召,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在阻击疫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积极应对舆情,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的民政网络舆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舆情引导,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的防控意识。在干部中倡导口罩文化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尽量避免聚集,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杜绝聚餐聚会、走亲访友。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市、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自觉性,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作为具体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科学防控、科学组织、科学指挥,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股室、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抓实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民政系统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三)严明干部纪律要求。局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严格执行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要求,全体干部及家庭成员有离开我市情况的要将具体外出地点、是否去过或途经高风险地区等情况向局党组进行备案。做好节假日期间信息报送及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务必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禁瞒报、漏报。

   (四)扎实做好思想稳控。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控教育工作,局办公室要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无相关症状人员要及时上岗履职,确保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