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关于达拉特旗店梁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76634 发文字号: 鄂环达审字﹝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4-18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公开日期: 2022-04-21
概  述:   达拉特旗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智慧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达拉特旗店梁服务区建设项...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关于达拉特旗店梁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拉特旗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智慧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达拉特旗店梁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达拉特旗风水梁镇石匠窑村。项目总占地面积78567.0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餐厅、超市、卫生间、办公室、住宿楼、维修车间等。项目安装一台4t/h生物质锅炉。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投资比例的1.37%。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必须加强车辆运输的密闭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35m烟囱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车辆烤漆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颗粒物经风机引入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焊接、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餐厅油烟废气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3.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定期拉运至风水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且该项目须与风水梁镇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后方可排入当地污水处理厂委托处理。 

  4.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照要求建设一座20m2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渗处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乱弃。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应急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达拉特旗大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达拉特旗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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