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关于达拉特旗新能源数字甩箱达电中心陆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76635 | 发文字号: | 鄂环达审字﹝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文机关: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 公开日期: | 2022-04-20 |
概 述: | 内蒙古汇达吉旗陆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智慧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达拉特旗新能源数字甩箱... |
内蒙古汇达吉旗陆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智慧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达拉特旗新能源数字甩箱达电中心陆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原浩安停车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59871.60平方米,项目在厂区内全年存放700个集装箱用于储运及周转煤炭800万t(只周转集装箱不包含煤炭装卸)。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4万元,占投资比例的60.08%。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必须加强车辆运输的密闭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共卫生间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4.运营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应急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