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平原街道办事处关于上报李咏香、万晓敏超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况说明的函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2-3277656 | 发文字号: | 达平办函〔2022〕173 号 | 成文日期: | 2022-10-13 |
发文机关: | 平原街道办事处 | 信息分类: | 民政、扶贫、民族、宗教;社会救助 | 公开日期: | 2022-10-13 |
概 述: | 达平办函〔2022〕173 号 ... |
达平办函〔2022〕173 号
平原街道办事处关于上报李咏香、万晓敏超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况说明的函
旗民政局:
我辖区居民李咏香、万晓敏,因李咏香在达拉特旗个体投保,并于2022年4月15日办理退休,2022年5月份开始领取待遇,领取金额:2674.41元每月;领取退休待遇后人均收入超过我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从2022年11月份停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退还2022年5月份至2022年10月份期间所有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临时救助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金等,合计20373.32元,现已全额退款至民政局账号。
平原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