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2-3319666 发文字号: 鄂烟专〔2018〕56 号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文机关: 司法局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日期: 2022-12-16
概  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内蒙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区 ) 烟草专卖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内烟 2018〕66  ),市局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 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 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发给你,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局专卖管理科。

 

 

 

 

 

内蒙古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 2018 年 4 月 24

(不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 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保障 公民、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市各级烟草专卖局严 格、公、合理、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 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烟 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结合全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际,制定 规则。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烟草专 卖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 违法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效果等因素,合理确定是 否给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 限。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各级烟草专卖局。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 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符合立法目的 和立法原意

 在情势相同的情况下,对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 果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处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


 

 

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 行政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 开、公正的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 结合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九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案件调查部门应当在案件 查终结告中说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建 议的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案件审核部门应当对案件 查部门出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建议的 理由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一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  ) 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 二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 行为的

( 三 ) 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四 )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两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 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五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  )违法行为人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实施违法行为的;

( 二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三 )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 四 )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如供述重 线索,并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 函件其他资料的;

( 五 )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一 ) 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  ) 不配合调查取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

( 三 ) 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 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 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 五 )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 六 ) 一内实施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的;

() 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


 

 

() 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五条  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应当在 的执法文书中载明。

则中所称减轻,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给予的处罚。

本规中所称从轻,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内,对行政违法 相对人适用相对较轻的处罚。

本规中所称从重,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内,对行政违法 相对人适用相对较重的处罚。

六条  市局统一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详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七条  各级局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应当适用本规则规定 的裁标准,但不得在执法文书中直接引用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八条  各级局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 人处的依据、事实、理由、裁量权基准等,并在行政处罚决定 中予以阐明。

十九条  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下级烟草专卖局行使 行政处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当的,应当责令及时 纠正。

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2017 年 11 月 3 日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 则的知》(鄂烟专〔2017〕197 号 ) 作废。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号

 

违法行为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罚幅度

认定依据

罚依据

 

 

 

 

1

 

 

 

 

自收购烟叶

 

 

 

烟草专卖法》 第十条第一

 

 

《烟草专卖法》第 二十八条、《烟草 卖法实施条例》 五十一条

收购烟叶不足 200 公斤的。

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 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并按 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 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擅自收购烟叶 200 公斤以上 500 公斤以下的。

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 31%以上 40%以下的罚款,并 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 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擅自收购烟叶超过 500 公斤但不足 1000 公斤的。

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 41%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并 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 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擅自购烟叶 1000 公斤以上的。

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2

 

 

烟草专卖品准运 运输烟草专卖品  (1) 无烟草专卖品 运证运输烟草专 卖品—情节较

 

 

烟草专卖法》 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 四条

 

 

《烟草专卖法》第 十九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二  ( 一) 项

 

 

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 1 万元的。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 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 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以及按 照市批发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 专卖品。

 

 

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处以违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31%以上40%以下的罚款, 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 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以及按 照市批发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

 

8  


 

 

 

 

 

 

 

 

专卖品。

 

 

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 3 万元但在 5 万元以下的。

处以违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1%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 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以及按 照市批发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 专卖品。

 

 

烟草专卖品准运 运输烟草专卖品  (2) 无烟草专卖品 运证运输烟草专 卖品—情节严

 

 

烟草专卖法》 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 四条

 

 

《烟草专卖法》第 十九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二 (二) 项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 5 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

100 件 (每 1 万支为 1 件) 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2

烟草专卖品准运 运输烟草专卖品  (3) 承运人为无准 证单位、个人运 

 

 

烟草专卖法》 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法》第 十九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二 (三) 项

非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 2 万元的。

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10%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非法承运烟草专卖品价值 2 万元以上的。

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16%以上 2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品准运 运输烟草专卖品  (4) 邮寄、异地携 烟叶、烟草制品 过国务院有关部

 

 

烟草专卖法》 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法》第 十九条第三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二 (四) 项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1 倍以上,且非法运输烟草卖品价值不足 1 万元的,同时未达到《烟 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二) 项列举情形的。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 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 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以及按 照市批发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 专卖品。

 


 

 

 

 

规定限量的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1 倍以上,且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时未达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二) 项列举情 形的。

处以违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31%以上40%以下的罚款, 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 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以及按 照市批发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 专卖品。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1 倍以上,且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的, 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二) 项列举情形的。

处以违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41%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 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 以及按 照市批发价格的 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 专卖品。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1 以上的,并达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二)  举情形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3

 

烟草专卖生产企 许可证生产烟草 

 

烟草专卖法》 第十二条、《 专卖法实施 条例》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法》 三十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三  ( 一) 项

 

无烟草专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不足 1 万元的。

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 1  1.5 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 销毁。

 

无烟草专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价值 1 万元以上的。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烟草制品价值 1.6 倍以 2 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 销毁。

 

 

 

4

 

烟草专卖生产企 许可证生产卷烟 、滤嘴棒、烟用 束或者烟草专用 

 

 

烟草专卖法》 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法》第 十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三 (二) 项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 专用机械的价在不足 1 万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烟草专卖 价值 1 倍以上 1.5 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 卖品公开销毁。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 专用机械的价 1 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烟草专卖 价值 1.6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 卖品公开销毁。

 

5

烟草专卖批发企 许可证批发烟草 

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烟 专卖法实施

《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一条、《烟草 卖法实施条例》

 

无烟草专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价值不足 1 万元的。

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 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 50%以上 70%以下的罚 款。

 10  


 

 

 

 

 

条例》第二十

五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制品价值在 1 万元以上的

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 ,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 71%以上 1 倍以下的罚 款。

 

 

6

越烟草专卖批发 企业许可证规定 围从事烟草制品 业务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二 三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五

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法经营的 草制品价值不足 10 万元的。

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 制品价值 10%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违法经营的 草制品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的

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 制品价值 16%以上 20%以下的罚款。

 

7

 

未在当地烟草专 批发企业进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二 三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六

违法进货总额不足 1000 元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 5%以上 7%以下的罚款。

违法货总额在 1000 元以上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8% 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8

 

 

 

售非法生产的烟 草专卖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二 十五条、第三十 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八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不足 1000 元的

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 20%以  3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销售非法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 31%以  4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超过 5000 元的

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 41%以  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9

 

 

自跨省经营烟草 品批发业务

烟草专卖法》 第十五条、《烟 专卖法实施 条例》第十二条 一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五十九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 证,自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批发总额 不足 5 万元的。

 

以批发总额 10%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 证,自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批发总额 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

 

以批发总额 16%以上 20%以下的罚款。

 

 

10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 的单位或者个人 提供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二 十六条、第三十 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六十条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  1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 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

为无烟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在 1 万元以 3 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 31%以上 40%以下的罚款。

11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销售总额  3 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 41%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11

从无烟草专卖生产 业许可证企业购 烟纸、滤嘴棒、 用丝束、烟草专 机械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三 六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六十一

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 束、草专用机械,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 1 万元的。

 

处以购烟草专卖品价值 50%以上 70%以下的罚款。

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 束、烟专用机械,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在 1 万元以上的。

 

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 71%以上 1 倍以下的罚款

 

 

 

12

 

 

不按规定存放免 进口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四 一条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六十二

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烟草制 品价值不足 1 万元的。

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 10%以下的罚款。

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烟草制 价值在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 11%以上 30%以下的罚款。

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烟草制 品价值超过 5 万元的。

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 31%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13

 

 

 

 

海关监管区内经 营的卷烟、雪茄 标注专门标志的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四 二条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六十三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 国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非法经营总额不足 1 元的。

 

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 10%以下的罚款。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非法经营总额在 1 万元以 3 万元以下的。

 

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 11%以上 30%以下的罚款。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 国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非法经营总额超过 3 元的。

 

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 31%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12  


 

 

 

 

 

 

 

 

14

 

 

 

 

自拍卖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四 八条

 

 

 

 

《烟草专卖法 条例》第六十四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 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价值不足 5 万元的。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 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 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价值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31%以上 40%以下的罚款, 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 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 10 万元的。

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 41%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15

 

使用涂改、伪造、 造的烟草专卖许 可证

 

 烟草专卖许 证管理办法》 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 证管理办法》第五 六条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当事人配合执法人 法检查处理的。

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当事人不配合执法 依法检查处理的。

 

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6

 

 

不及时办理烟草 许可证变更、注 手续

 

 

 烟草专卖许 证管理办法》 四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 证管理办法》第五 七条

不及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超过限期改正期限 10 日的

 

处以300 元以下的罚款

不及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超过限期改正期限 20 日的

处以 301 元以 600 元以下的罚款。

不及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超过限期改正期限 30 日的

处以 601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7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 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第七 条、第八条、第 九条,《烟草专 许可证管理 办法》第四十一 条、第四十二条

 

《烟草专卖法 条例 》第十四 ,《烟草专卖许 证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 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1、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 件的                                                        2、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 处罚两次以上的;

 

 

 

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 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4、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 50 条 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 嘴棒、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9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售无标志外国卷 烟、 出 口倒流国产 卷烟、

              私整顿卷烟 场通告的批     ( 国 函 2000〕13 号)

 

国务 院关于严 打击卷烟走私 顿卷烟市场通

告的批复》 (国函 2000〕13 号)

 

1、  未标注“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的外国卷烟;

2  在海关监管区外查到的带有“中国关税未付”字样的外国卷烟;

3带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国产卷烟;

4、销售没收非法进口卷烟,无“没收非法进口卷烟”标识。

 

 

 

销售无标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 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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