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2-3328310 发文字号: 达交发〔2022〕80号 成文日期: 2022-08-09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组织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8-09
概  述: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旗大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旗分中心、达拉特公路工区,局直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09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旗大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旗分中心、达拉特公路工区,局直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范能力,现将《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9日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当前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行株。2022年以来,国内部分地区及自治区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二连浩特市等地区先后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压力较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以及近期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修订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等相关方案、规范、指南。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保障的原则开展防控工作。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1.5 新冠肺炎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划分为一般新冠肺炎疫情(Ⅳ级)、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和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I级)。 

2 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局直各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常培荣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郝永杰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丁建乐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  荣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治军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凤荣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屈小军   市行政执法支队达旗大队大队长 

乔  军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旗分中心主任 

成  员: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股,由丁建乐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文通知。 

2.2 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统计报备局机关人员往返达拉特旗情况。收发疫情文件,负责疫情防控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 

财务股:负责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监督系统干部职工是否遵守完成疫情防控部署安排。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并提供法律支持。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负责落实应急保障运输车辆及人员,组织应急运力。 

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在建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旗公路养护中心、市养护服务中心达拉特公路工区:负责公路保通保畅,车流信息统计,通行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的疫情防控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股:负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负责协 

调对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物资采购、发放和管理,指导系统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各应急处置单位、股室要严格实行应急值守制度,加强疫情监测,确保一旦发生现疫情苗头时,迅速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与蔓延。 

3 监测与预警 

3.1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方案》的要求开展人、物、环境监测工作。 

3.1.1 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公交、客运、出租车驾驶员、邮政快递行业员和高速收费人员等重点人员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对车辆维修、交通运输服务、公路建设施工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1.2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驾驶员培训机构、客运场站等重点机构人员,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 

3.2 由旗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各监测点报告的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疫情概况、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起始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3.2.1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 I 级为国家卫生健康委,Ⅱ级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Ⅲ级为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Ⅳ级为旗卫生健康委。 

3.2.2 按本预案新冠肺炎疫情分级,预警分级对应如下:特 

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I级)和重大新冠肺炎疫情(Ⅱ级)为I 级预警,较大新冠肺炎疫情(Ⅲ级)为Ⅱ级预警,一般新冠肺炎疫情(Ⅳ级)为Ⅲ级预警,本地尚未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但食品、物品或环境标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或毗邻地区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或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较重时为Ⅳ级预警。 

4 应急处理 

系统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做到组织不变、人员在岗、管理运行及时、始终保持激活状态。指挥体系要保持24小时持续运转,提前做好人员、物资和能力准备,发现疫情后立即转入应急状态,坚决、果断、科学、有序开展疫情处置,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发生疫情后,指挥体系立即转入应急状态,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成立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扁平化运行管理。预案启动后,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相关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2)接到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征调运力指令后,根据运送种类和起止点,就近调度,确定应急运力和人员的调配,选择适宜的车型、人员和足够的运力,同时将执行任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人员情况及时报告指令人,并随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 

(3)根据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结束后,应急措施调整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5  应急响应的终止及总结评估 

5.1 应急响应的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市、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我旗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应急响应终止,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 

5.2 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5.2.1应急工作结束后,在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2.2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对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