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二级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全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进展 情况。(联系人:祁凤鸣,电话:0477-5220498;邮箱: 1406856007@qq.com)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9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全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 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主线,按照《内 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包保责 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22〕541号)、《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鄂交安办发〔2022〕39号)的通知工作要求,在全旗交通运输行业内全力推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迎接服务党的二十大、防范化解重大风 险、保障行业安全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以“以日保 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思路,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 责,把我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压实,工作措施抓实抓细, 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 的目标,确保以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 开。
二、工作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 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负有分管责任,要 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坚决焊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
链条,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确保实现安 全监管责任包保全覆盖、无盲区。
三、包保责任及分工
(一)包保责任
旗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机关有关股室、局直单位负责的包保工作小组,同时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各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安排抓好责任区的包保工作,确保万无一失、顺利开展。
(二)包保分工
1.旗交通运输安监股负责包保旗客运企业
督查组长:常培荣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 络 员:祁凤鸣 旗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股长
2.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包保局机关、东源过境公路
督查组长:郝永杰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 络 员:周 磊 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
3.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包保东达、万通路桥、浮桥企业以及机修、驾培、小微客车租赁、普货企业、包茂改扩建工程达旗段、西柳沟大桥建设项目
督查组长:丁建乐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 络 员:武 峰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3.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包保旗地方公路建设项目
督查组长:张 荣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 络 员:王利国 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4.旗交通运输公路股负责包保公交企业
督查组长:张治军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 络 员:周 磊 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
5.旗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包保旗地方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单位
督查组长:王凤荣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联 络 员:高 平 旗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分包组要督促指导所包保责任单位制定包保方案,并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是否按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分包组每月要对所包保责任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定期组织巡查、实地督导方式进行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等问题进行约谈问责、媒体曝光。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督导检查组组长至少带队开展一次 现场督导检查。可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或 险情,反复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实施重点检查;对于发现 的问题坚持“零容忍”,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绝不能养痈遗患、酿成重大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管理的原则,对本部门管辖范围逐级逐一落实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各单位要把对所属每一级、每个部门、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各个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和具体监管人员,确保“包保率”达到100%。
(二)扎实行动。各单位要对所包保责任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清查,通过实地检查、培训辅导、专题座谈、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包保工作,确保包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驻点督导。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深入基层一线,采取重点企业驻点或驻场监管等方式,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大风险,靠前协调指挥,严防死守。
(四)信息报送。各单位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包保方案上报局安监股,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各单位包保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