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3-3374924 | 发文字号: | 达政办发〔2023〕2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业务工作;涉农补贴 | 公开日期: | 2023-03-24 |
概 述: |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达拉特旗税务局、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 |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达拉特旗税务局、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四水四定”新时代治水思路,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利用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保障农牧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水,提高达拉特旗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机电井管理
(一)建立四级责任体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要求,建立旗、苏木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各苏木镇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管理人员,原则上以网格员为主,对所辖机电井实行网格化管理,苏木镇与机电井管理人员签订管理责任书,对本辖区机电井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并将机电井管理人员、村级责任人、镇级责任人上报旗水利局备案。时限要求:2023年4月10日。
(二)摸清机电井底数,绘制井灌区一张图。各苏木镇组织对本辖区内机电井情况(包括种养殖企业)进行摸排,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机电井现状,并以社为单位登记造册,做到“应登尽登”,苏木镇汇总后将登记机电井情况上报旗水利局进行备案。时限要求:2023年4月15日。旗水利局对登记机电井进行分类,对符合规定的机电井纳入备案序列(A类),不符合规定但在限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列入(B类),整改完成的列入(A类),不能整改的列入(C类),由旗水利局通报供电公司停止供电,并封井。水利局组织第三方,以国土二调为底图绘制机电井信息“井灌区一张图”,并对符合规定的机电井予以备案编号,纳入“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实现每眼机电井一个“二维码”。时限要求:2023年底。
(三)严格机电井联合复核。将属于一、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农牧民机电井纳入联合复核范围(农牧业种养殖企业及养殖大户实行取水许可管理,不在机电井复核范围之内)。由农户向各苏木镇政府申请,苏木镇政府通过政务平台召集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现场复核,原则上不得新增农业灌溉机电井,不得扩大灌溉面积,不得违规开垦林草地、河滩地。实行“上一封一”,保证机电井总数不变。坚决杜绝“打点范围小,实灌面积大”、“张冠李戴”等以虚假材料骗取复核、开垦林草地、旱地变水地等扩大灌溉面积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上电机电井联合复核的通知》(达政办发〔2023〕19号)进行复核。
(四)加强复核机电井监管。各苏木镇定期组织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开展已复核上电机电井“回头看”工作,随机对复核机电井总数的20%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机电井,责令限期整改,供电公司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机电井停止供电,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和有问题的环节及时汇报旗政府,政府核实后责令其立行立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五)加强打井队伍管理。水利局组织制定打井规范化管理方案,探索国企介入机电井管理新模式和水价改革制度。在旗内施工的打井队伍均应到水利局申请备案,对井架等打井设施进行登记、GPS定位。各打井队在打井前应进行申报,未经申报擅自打井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井架等打井设施进行证据登记保存,立案严厉查处。
二、加强取用水管理
(一)严格涉农项目审批和用水管理。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制度,由农牧局、发改委对涉农种养殖等建设项目应按照区域水资源条件严格审批。种养殖企业(大户)、设施农业需在2023年4月底完成取水许可手续办理;同时旗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对全旗种养殖企业(大户)、设施农业取用水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种养殖企业(大户)、设施农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规开垦林草地、河滩地的违规用水行为进行查处,原则上停电停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可取水量不足等区域严禁利用地下水规模化种植土豆、苜蓿、水稻等高耗水作物。
(二)优化水量配置。水利局对各苏木镇水资源进行详细勘测论证、分析评估,将地下水分配到村,并且以村为单位发放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同时,探索水权转让路径,引导农牧户通过水权转让等方式转让结余水量,储备项目用水。
(三)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各苏木镇以社为单位,选取5眼以上典型地下水井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按“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工作(测算每抽取单位地下水所需耗电量,测算相应率定系数)并报水利局备案,并核算本区域农业灌溉用水量;种养殖企业(大户)、设施农业按照“谁取水谁负责”的原则,机电井必须由取水人安装计量设施,取水人负责维护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查处未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机电井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并及时掌握、制止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等违法行为,做好巡查台账,及时汇报各苏木镇或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查立改。
三、压实管护责任
(一)计量设施管护。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计量设施限期更换或修复,对逾期不更换或不修复的、故意破坏计量设施导致无法计量的,水利局将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税务局追缴水资源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查处。
(二)严禁违法取水行为。各苏木镇和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规打井、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顶风作案、抢植抢种的违法行为,水利局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其取水量,税务局按照无限额计征水资源税,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禁违法开垦行为。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违法开垦林草地、河道滩地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种植、恢复原状。各苏木镇对农牧业种养植企业(大户)要建立监管台账,逐一进行检查,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农业用水管理工作,成立由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苏木镇、旗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责任清单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联动,统筹各方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如在推进农业用水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各部门应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予以解决,确保农业用水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超采区生态环境修复改善等工作,鼓励在超采区内实行的限水种植、“喷改滴”等项目并进行财政资金补助,保障农业用水管理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三)加强节水宣传。各苏木镇、各单位深入村社,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发放节水宣传物品和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农业节约用水宣传活动,重点对种养殖大户宣传引导,提高节水意识,蹚出一条从“养殖大户”到“节水标兵”的转型之路,同时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全民重视、全员参与的用水节水氛围。
(四)加强督促落实。政府办督查室要将重点工作任务作为督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程跟踪督查,定期督导,及时向政府反馈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实施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达拉特旗农业用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达拉特旗农业用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组 长:尚振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张伟雄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包文贤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闫学军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李志武 政府副旗长
阿木尔布拉格 政府副旗长
张栋梁 政府副旗长(常务)
白晓燕 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海峰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宝山 中和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海军 恩格贝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忠贵 昭君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王晨刚 树林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岩峰 王爱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良 白泥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尚荣 风水梁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雪峰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白云飞 旗财政局局长
张永平 旗水利局局长
张永飞 旗农牧局局长
闫建国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 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海玉 旗工信局局长
马永祥 国家税务总局达拉特旗税务局局长
王峻岐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 忠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杨向春 广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张永平同志兼任,负责农业用水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水利局副局长李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调度、沟通对接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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