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采砂场生产运营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3-3444806 发文字号: 达政函〔2023〕226号 成文日期: 2023-05-18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业务工作;生态环境 公开日期: 2023-05-25
概  述: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相关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思想,推进黄河流域生...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采砂场生产运营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25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相关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思想,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河湖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确保河道采砂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强化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监管,建立科学开采、持续利用、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国企采砂场生产运营标准,尽快恢复国有企业下属砂厂正常生产运行,保证建筑行业砂石料正常供应。
  一、总体要求
  针对巡查组反馈河道采砂具体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实施“两步验收、两步复工”模式,即对生产场地及采区分别进行整改验收:如生产场地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则准予按照相关规定销售现有砂石,但在采区整改完成前禁止新开采砂石;待采区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采销。  
  二、企业管理标准
  (一)人员规范管理
  1.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砂场安全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
  2.工作人员定时严格按照采砂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检查、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警示牌等,督促监督合作方将安全工作履行到位。
  (二)车辆规范管理
  3.砂场各类生产车辆类型、型号、功率等信息由砂场统一管理,并向公司及交通部门报备,在车身前挡风玻璃显著位置粘贴统一标识;
  4.砂场内的挖掘机,运输车,装载机等配套的专业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符合驾驶资格,严禁酒后作业;
  5.车辆须定期进行清洁、保养、检查和维护,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6.各采砂机具、生产车辆须在指定安全地点规范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安全生产管理
  7.各砂场负责人作为砂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砂场安全管理负总责;
  8.砂场内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明确各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9.砂场生产运营过程中须做到采砂—拉运—进料—销售全过程的相关数据记录;
  10.采区作业须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及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和各个采区对应的可采区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开采控制指标进行采砂活动;
  11.砂场各区域须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及时排查隐患问题,做好检查记录。
  (四)财务规范管理
  12.砂石企业财务人员须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符合职业相关规定要求;
  13.财务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企业财务活动,保证财务活动中数据准确、内容真实、账目清楚;
  14.财务人员在出具销售凭证时,须按照企业统一的砂石名称登记管理;
  15.规范砂石开采入库手续,各采砂企业按日汇总统计砂石产量,填写砂石入库单,编制入库汇总表,按日汇总报送砂场负责人。
  三、生产运营标准
  (一)证照齐全
  16.砂石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17.砂石企业具备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与实际相符。
  (二)手续规范
  18.砂石企业生产场地须取得环评、林草、用地、用水等手续,严禁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19.砂石企业须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管理运行方案经国资委审核备案(由所属国有公司上报)。
  (三)安全生产
  20.砂石企业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配备已取得证件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或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明),负责对厂区生产活动进行监管。
  (四)规范生产
  21.砂石企业相关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工人须统一工作服装,作业时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安全生产帽。
  22.砂石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须安装符合要求的计量设施,每周登记计量设施读数并建立台账;
  23.砂石企业须开展环境整治,按要求完善垃圾、粪便、污水收运体系;
  24.砂石企业须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严格按照采砂许可开展生产活动,由水利部门派驻监理进行旁站监督:
  24.1 左右岸开采边坡控制比为1:1.5,平整采坑底部,保持河底平顺;
  24.2 组织开采方案编制公司对河道开挖底高程进行技术交底,开采时按照采砂许可证批复深度开挖,采坑深度误差范围为±10厘米,对已超范围开采的采坑进行回填,恢复河道原状,出现越界超挖行为2次后,第3次将予以吊销采砂许可证;
  24.3 须精准定位采区边界拐点坐标,设置标识牌并加固,拐点间直线用彩旗加密(间距不大于20米)。如发生越界超挖范围情况,须用采区范围的原状混砂恢复采坑原貌;
  24.4 堆料场须设立1米高围挡,堆料场边坡须采取苫盖措施;
  24.5 生产工序所产生的废弃沙土,禁止倾倒在河道内。
  (五)规范运输
  25.砂石企业所有场地运输车辆须统一编号,安装GPS定位装置;
  26.运输车辆严禁超载、私自改装,必须检验合格并安装合法牌照,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27.砂石企业需严格管控运输车辆,出入料车须符合标吨运行标准,且保证进场信息、空车磅台计量、重车磅台计量、出场信息相符,并持有企业出具的4联出库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复工评估验收组,具体由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为组长,联合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交通局、交管大队等多部门开展实地核查验收,逐项评估审定。验收工作必须由工作组成员现场复核验收并签字,不允许不到现场,不允许委派他人核验。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工作组出具准予复工通知书,明确复工的内容和时间,准予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按要求整改。
  二是严格经营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常态化加强对砂石企业监管。水利局要切实加强河道采砂工作监管力度,探索形成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机制。水投公司、长河集团、建投集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所属砂石企业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国资委要强化对国有企业监管力度,出台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相关企业开展运营、财务监督检查。交通、交管部门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对砂石企业附近道路检查巡查力度。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及砂石企业严格按照《达拉特旗河道采砂规范化运行方案》等相关制度标准执行,开复工后,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不定期对砂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运行到位,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保证河道采砂行业长久持续规范运行。   
  附件:1.达拉特旗国企采砂整改验收工作小组名单
           2.准予复工复产通知书
           3.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
           4.达拉特旗国企采砂整改验收表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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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达拉特旗国企采砂整改验收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李   峰     水利局副局长
  组员:李   春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志新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丁建乐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双喜     林草局党组成员
           魏   平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   军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石永刚     国资委党组成员
           李亚军     交管支队达旗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