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3-3448113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05-22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业务工作 公开日期: 2023-05-30
概  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关...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5-30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达拉特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及《达拉特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2023年度工作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优化调整情况,动态调整旗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入”原则,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出实招,促进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制定发布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规范,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落实各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对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旗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对标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300条)》《鄂尔多斯市自治区2022年营商环境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坚决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整治,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政府失信问题。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优化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帮办服务,梳理公布高频代办帮办事项,推动更多项目审批事项高效办理。 

  (四)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坚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各苏木镇、街道、旗直各部门要以项目化、清单化、台账化方式,对照创建要求,抓住重点关键,全面对标查漏补缺,高质高效完成创建任务,争创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旗政府年初公布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年内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六)加强合法性审核。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自治区、市和我旗公文合法性审核工作相关制度,做到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同时旗政府及各部门做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的请示和有建议事项的报告类文件及行政机关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核程序。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相关要求,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八)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转交法律顾问机构或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进行决策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十)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完善评估、评议、考核制度。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和基本标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审核目录清单。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规范和公布本系统、本地区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编制完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张事项清单,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旗级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旗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 

  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推进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旗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风险研判和评估,防范执法风险。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协调联动等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年内组织1次全旗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旅游文化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衔接。推进检察服务中心、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的融合,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梳理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环节,强化行政裁决指导,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通过集中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完善行政裁决与调解、诉讼、信访等衔接机制。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优化基层行政复议内设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提升“四室”分离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依法保障专项经费。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应当录入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出台《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办法》。旗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年内至少组织1次全旗行政复议业务培训。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实行月通报制度,做到“应出尽出”。加强对应诉工作反馈的重点、普遍性问题的研究,解决败诉率高的突出问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裁判、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等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的内容。督促党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高生效裁判实际履行率。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反馈率。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执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审计监督,制定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规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规范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精准严格奖惩。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在全旗建立旗和苏木镇两级职能明确、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全旗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公众互动交流。加快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系统功能。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政府诚信绩效评级机制,全面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统”等工作。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覆盖旗、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建立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年底前实现全旗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稳步推动已建信息化项目向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迁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依托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纳入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执法执行区块链监管平台,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积极推进智慧执法、APP掌上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旗政府要定期向旗委汇报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苏木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旗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向旗政府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有效衔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苏木镇、街道、旗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政府工作人员初任、任职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年内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旗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年内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 

  (三十二)加强舆论宣传。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苏木镇(街道)、旗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完成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相关阅读:《达拉特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解读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预览   下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