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4部门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军办”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3-3494271 发文字号: 达退役军人发﹝2023﹞20号 成文日期: 2023-09-25
发文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日期: 2023-09-25
概  述:    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拉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政务...

达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4部门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军办”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25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拉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政务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达拉特旗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达拉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达拉特旗公安局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局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拉特旗医疗保障局      

 

                         2023925


 

达拉特旗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联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5号)的要求,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和目标导向,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构建更加便捷、更多层次、更为高效的跨部门联办模式,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二、实施范围

对退役后落户在达拉特旗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办结报到接收、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退役入户—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等8项事项。

三、办理条件

(一)已在部队办理相关退役手续,取得退役证和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的;

(二)办理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需要个人养老保险资金已打到所在旗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且需要转接个人账户余额的需要基金已打到所在旗区医疗保险中心。

四、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发起联办。申请人在旗人武部完成预备役登记后到政务服务中心“蒙速办、一次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发起联办申请 。

2.信息推送,并联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情形将办件信

息推送到相关审批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人员收到“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的待办业务后审核附件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办理退役士兵 报道接收、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报道当日受理,次年7月底前发放)业务,并将办件结果共享至“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

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收到“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的待 办业务后,根据申请情况办理退役入户—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业务(需本人到现场进行人脸和指纹录入),并将办件结果共享至“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收到“一件事一次办” 审批管理系统的待办业务后,根据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共享至“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

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收到“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的待办业务后,根据申请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业务,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共享至“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

五 、进度要求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21120日至1231日,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公安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局、旗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下发《达拉特旗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实施方案》,纳入旗本级及各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军人退役“蒙速办、一次办”窗口,各相关审批部门开始试运行,对“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进行部门账号配置、流程再造,完成联合调试及相关人员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1231起,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军人退役“一件事”试运行阶段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在全旗推广运行。推动各相关审批部门与“ 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推动流程交互、数据流转,实现“一网办

六、职责分工标准事项

建立完善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一个部门牵头、跨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报道接收、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受理) 业务,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至“一件事一次办 ”审批管理系统,指定专人做好业务对接、材料流转、信息共享等工作,实时汇总调度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实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改革成效。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退伍入户—退伍军人恢复户 口、核发居民身份证业务,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至“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指定专人做好业务对接、材料流转、信息共享等工作。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优化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指定专人做好业务对接、材料流转、信息共享等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业务,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至“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指定专人做好业务对接、材料流转、信息共享等工作。

七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联办部门的权责意识,定期调度推进,经常性督查督办退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工作机制,努力创新服务载体,全力推进工作实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二)强化协同推进。制定落实联办部门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合力破解联办工作遇到的问题,完善更新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专门设立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窗口,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系统对接等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部门联办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成各联办事项。

(三)注重宣传引导。高度重视退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 工作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制作户外宣传牌、电视网络报纸媒介宣传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联办工作有关政策及典型事迹,提高退役军人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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