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3-3550654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23〕69 成文日期: 2023-11-01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行政职权;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公开日期: 2023-11-08
概  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1-08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拉特旗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111

  达拉特旗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按照《鄂尔多斯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及建设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提升达拉特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部署要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推动全旗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消费品质有效提升,消费规模稳步壮大,零售经济有效提升和体量的合理增长,全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以上,完成1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进2家汽车4S店入驻我旗。 

  三、工作重点 

  (一)支持消费增量提质 

  1.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限额以上汽贸、家电及地方农特产品销售企业在双十一”“双十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特殊时间段开展线下线上融合促消费活动,每场活动给予5万元活动补贴;鼓励限额以下企业开展特色主题促消费活动,每场给予2万元活动补贴。 

  参与上述活动企业可向旗工信商务部门申请备案,凭相关资料申请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引导消费潜力释放 

  2.开展汽车大宗商品消费补贴。在我旗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燃油车、新能源轿车等全新乘用汽车及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在我旗开具本地购车发票并缴纳办理购置税发票,采取先购后补方式,购车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10万元以下、1020万元(含)、20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可分别申领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四档,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辆增加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购车及申报时间:20231110时—202422924时(以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时间为准)。每家限额以上车企在旗工信和科技局申请备案,坚持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聘请委托专业团队审核发放的原则,每月每家补贴车辆不超过60辆,每月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如当月某家销售企业未达到60辆销售上限,按照促进消费、控制总量的原则,在每月总补贴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进行微调。促销时间截止或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满足其中一项,则活动结束。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税务局 

  3.开展家电大宗商品消费补贴。在我旗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家电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按照家电指导价的20%进行补贴(旗财政承担10%、商户自行承担10%),单笔消费满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分别立减200元、600元、1000元、1600元四档。采购及申报时间:20231110时—202422924时。每家限额以上家电企业在工信和科技局申请备案,每月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6万元的控制原则,坚持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聘请委托专业团队审核发放的原则,促销时间截止或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满足其中一项,则活动结束。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税务局 

  4.支持百货、零售、餐饮、文化用品、成品油、天然气消费。凡在我旗注册的百货、零售(包括药品零售)、餐饮、文化用品、成品油、天然气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对月销售额同比增长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202311月—20242月期间,当月销售额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包括10%)的,由旗统计局按照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每家每月补贴金额上限3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住建局、旗文旅局、旗财政局 

  (三)支持市场主体统一决算 

  5.支持商贸企业统一会计决算。鼓励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建材市场、餐饮广场实行统一会计决算并纳入贸易统计。202311日以后实行统一会计决算并新纳入贸易统计的限额以上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纳入贸易统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按照增加2家计算,预计奖励资金6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税务局 

  (四)支持知名品牌引育 

  6.支持汽车4S店建设。202311月—20242月期间,在我旗成立品牌授权4S店,并在当年达到限额以上要求并成功纳入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4S店),一次性给予4S店装修补贴3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商贸项目。(按照2家企业计算,预计补贴资金6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 

  7.支持知名品牌引进。支持引进大润发、西贝、屈臣氏、麦当劳、必胜客、双美等国内国际知名零售、餐饮品牌,对成功引进并在当年达到限额以上要求并成功纳入统计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商贸项目。(按照各2家企业计算,预计补贴资金4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 

  8.加大首店经济培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成功落户我旗的国内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知名品牌或授权代理商,给予20万元奖励。(按照1家企业计算,预计补贴资金2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财政局 

  (五)培育生活商圈经济 

  9.培育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消费。支持街道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补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对完成建设并通过上级验收的街道社区或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相关街道及部门 

  (六)促进服务业提质扩容 

  10.推进家政服务规范化、职业化。持续加强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家政企业、家政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信用网站登记,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环境。鼓励家政企业做大做强,改善经营服务环境和设备设施。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2个以上(包括2个)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按照2家企业计算,预计补贴资金4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相关街道及部门 

  (七)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11.支持企业参加展销展洽。支持旗内企业(含外贸企业)参加商务、贸促会组织的境内外各类展览会、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农展会等活动,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提高知名度。对参加境内活动2次及以上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实际产生的交通(2人以内包括2人)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单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万元;支持企业出海拓市场,对参加境外展的企业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予以补贴,参加一次直接补贴不超过2万元,单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4万元。(预计资金30万元:按照全年参加展会2次以上企业10家来计算,每家奖励1万元,共计10万;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5家,共计2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旗财政局 

  (八)表彰激励先进。 

  12.对社零贡献大的限额以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表彰。年底评选若干家销售增长明显、对社零贡献度大的限额以上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销售和百货、餐饮、文化用品、成品油、天然气零售等市场主体给予表彰奖励;对限额以下、经培养成长为限额以上并成功纳入商贸统计的企业分行业给予表彰。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旗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按照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高效推进此项工作开展,把促消费、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成立以分管副旗长为组长,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参与的达拉特旗推进落实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策保障发挥最大效应。 

  (二)强化工作落实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主动担当落实好促消费稳经济具体的举措,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本领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按期调度,统筹做好各类要素保障。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想方设法为企业纾困解难,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在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旗财政要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消费促进、商圈建设补贴支出以及聘请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审核监管资金发放事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确保应知尽知。加大促消费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增强发展信心,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本方案中政策按从优从高原则,可以与市本级已有相关政策重复享受,所有奖励依据以旗级统计数据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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