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4-3576240 发文字号: 达自然资函〔2024〕169号 成文日期: 2024-02-27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公开日期: 2024-03-22
概  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请示》我局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请的2.73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706公顷、建设用地1.0831公顷、未利用地1.4807公顷)达拉特发电厂预留用地,作为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各分区建设面积不得超出土地复垦规划图确定的面积。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计算。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需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根据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为规范使用临时用地,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严格临时用地日常监管,请辖区执法部门加强临时用地动态巡查日常执法监管,督促用地单位规范使用临时用地。 

  

附件:界址点成果表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何巍  联系电话:15374993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