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4-3576240 | 发文字号: | 达自然资函〔2024〕16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文机关: | 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03-22 |
概 述: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请示》我局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请的2.73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706公顷、建设用地1.0831公顷、未利用地1.4807公顷)达拉特发电厂预留用地,作为达拉特旗发电厂五期1×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各分区建设面积不得超出土地复垦规划图确定的面积。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计算。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需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根据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按要求完成复垦还地工作。为规范使用临时用地,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严格临时用地日常监管,请辖区执法部门加强临时用地动态巡查日常执法监管,督促用地单位规范使用临时用地。
附件:界址点成果表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何巍 联系电话:15374993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