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旗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3-3591234 发文字号: 达市监发〔2023〕223号 成文日期: 2023-10-25
发文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 公开日期: 2023-10-25
概  述:   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办发[2023]110号)要求...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旗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按照《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办发[2023]110号)要求,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25日


全旗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局及自治区局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全旗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特制定本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网络销售特点,突出重点企业、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引导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专班

药品网络销售专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督导

专项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李俊峰

副组长:杜雷

:严晴、邬永、邬东、李春雨、杨永强、王建乐、林森、白学锋、周永强、王文

三、工作重点

依职责对辖区内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企业或入驻各类电商平台的药品零售药店实施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检查未取得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

(二)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通过核验销量异常增长的品种购销情况,仓储、零售配送质量管理合规性等情况,重点检查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依法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非法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其他明确要求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

(三)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检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对本辖区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审核义务;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本辖区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及时停止平台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网络交易服务。

(四)互联网诊疗医疗机构销售药品问题。重点检查互联网诊疗配套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品储存、使用质量安全情况。

(五)提供虚假信息问题。检查网络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行为;违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欺骗性广告宣传。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0月)。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有序稳妥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围绕本方案明确的检查重点,统筹结合并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协同检查、有因检查等有效途径和办法,对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特别是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的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的要求,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网络监测等多渠道收集相关线索,充分运用线索通报、约谈告诫、责令整改、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要认真梳理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检查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相结合,把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提升辖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部门协作。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网络药品销售涉及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要主动联系、及时沟通;涉及网上非法贩卖精神药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加强与同级公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跨辖区跨区域的,要树立全旗“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联动,确保协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调查处置国家、自治区、盟市移送的监测线索和案件线索,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线上”虚假信息不能“一删了之”,要追根溯源,切实整治规范。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企业,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四)注重舆论宣传。要全面收集网络舆情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药品舆情信息快速处置机制,发现相关舆情要及时梳理和分析研判,提高舆情网络信息处理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正面宣传引导,提升行业法治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相关股所队将专项检查总结材料及统计表格(附件)务于12月1日前报送旗局药械股。

 

联系人: 代磊   联系电话:0477-5288406

 

 

附件: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附件

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接收及搜集线索总数

检查第三方平台数量

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数量

约谈企业数量

公开曝光企业数量

屏蔽或关闭网站数量

立案调查案件数量

处罚金额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