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4年促进消费活动提质升级若干举措》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4-3630869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4〕3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18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其他;优化营商环境 | 公开日期: | 2024-05-30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达拉特旗2024年促进消费活动提质升级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
达拉特旗2024年促进消费活动提质升级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进一步释放市场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按照《鄂尔多斯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及建设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下阶段性举措。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旗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消费品质有效提升,消费规模稳步壮大,促进2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5家以上商贸流通品牌店落地。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2024年7月31日,旗工信和科技局会同旗属国有企业长河公司通过债权凭证,共计发放600万元(债权凭证、消费券或现金方式),分轮滚动式发放消费券至消费补贴资金使用核销完成,消费券时效周期为3个月。
(二)活动范围
全旗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指近年来由商务部门评选的全旗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支持消费增量提质
1.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我旗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举办独具特色的主题消费活动,根据企业活动的成效,进行绩效评价验收,对成功举办消费促进主题活动的企业,每场活动给予1—5万元补贴(债权凭证、消费券或现金方式)。
参与上述活动的企业可向旗工信商务部门申请备案,凭相关资料等有效凭证,经验收评估合格后,可申请资金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引导消费潜力释放
2.开展汽车大宗商品消费补贴。
(1)购买新车消费补贴。在全旗内汽贸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购买燃油车、新能源轿车等全新乘用汽车及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购车人不限户籍、在旗内落户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开具本地购车发票并缴纳办理购置税发票,采取先购后补方式,购车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可分别申领2000元(政府补贴1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3000元(政府补贴2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4000元(政府补贴3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消费券三档。
(2)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消费者转让或报废(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2024年前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客车(在我旗注册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获取二手车交易发票或在旗内注册备案的报废车拆解企业获取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并且在我旗汽贸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购买燃油车、新能源轿车等全新乘用汽车及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购车人不限户籍、在旗内落户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开具本地购车发票并缴纳办理购置税发票,采取先购后补方式,购车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可分别申领3000元(政府补贴2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4000元(政府补贴3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5000元(政府补贴4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消费券三档。
参与活动的车企在旗工信和科技局申请备案,坚持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聘请委托专业团队审核发放的原则,每月每家补贴车辆原则上不超过40辆,每月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债权凭证及消费券;如当月某家销售企业未达到40辆销售上限,按照促进消费、控制总量的原则,在每月总补贴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进行微调。促销时间截止或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满足其中一项,则活动结束。鼓励消费券长周期循环高效使用。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税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开展家电大宗商品消费补贴。
(1)购买新家电消费补贴。在旗内家电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购买家电的,新购家电产品补贴分三档(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每单满1000元(含)补贴300元消费券(政府补贴200元、企业补贴100元)、每单满5000元(含)补贴1500元消费券(政府补贴1000元、企业补贴500元)、每单满1万元(含)补贴3000元消费券(政府补贴2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
(2)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凡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其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电脑、空调等旧家电产品大件,通过我旗家电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现场验证并依据个人意愿进行回收,纳入回收系统并出具有效回收凭证,补贴100元消费券(政府补贴50元、企业补贴50元),按照回收价格对新购产品价格进行直减。
参与活动的家电企业在工信和科技局申请备案,每月总补贴不超过30万元消费券的控制原则,坚持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聘请委托专业团队审核发放的原则,促销时间截止或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满足其中一项,则活动结束。鼓励消费券长周期循环高效使用。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税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市场主体统一决算
4.支持商贸企业统一会计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场、建材市场、汽贸市场、家电城等,引进实行统一会计结算并纳入商贸统计的商贸企业,建成验收合格并纳入统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总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税务局
(四)支持知名品牌引育
5.支持品牌店建设。一是支持知名品牌引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支持引进并成功落户我旗的知名品牌店和高端连锁酒店,建成验收绩效评价后,并成功纳入统计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20万元,总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二是支持汽车品牌店建设。在旗内成立品牌授权店,建成验收绩效评价后,并成功纳入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债权凭证、消费券或现金方式),总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培育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消费。支持街道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补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对完成建设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后的街道社区或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债权凭证、消费券或现金方式),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相关街道及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落实工作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主动担当落实好促消费稳经济具体举措,提高消费券循环使用效率,推动促销费活动稳中有进。
(二)加强配套资金保障。旗财政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商贸流通消费、商圈建设补贴支出以及聘请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审核监管资金发放等事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确保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应知尽知”。鼓励企业增强发展信心,积极参与活动。本方案中政策按从优从高原则,可以与市本级已有相关政策重复享受,评选若干家销售增长明显、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较大的诚信经营商贸流通示范企业分行业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