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4-3667546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4〕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涉农补贴 | 公开日期: | 2024-08-06 |
概 述: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达拉特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达拉特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达拉特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达拉特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4〕59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4〕691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2024年鄂尔多斯市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4〕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保障优势地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扩大大豆种植面积,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统筹安排。全旗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单独确定大豆补贴标准),根据各苏木镇合法耕地种植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二)保障收益,优化结构。结合当年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基期面积、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及种植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政府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引导区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持全旗玉米、马铃薯种植面积基本稳定,扩大大豆种植面积。
(三)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严格落实兑现补贴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2024年市级下达我旗生产者补贴资金共计10090.18万元,历年结余资金29.5303万元(2021年结余20.1303万元;2023年结余9.4万元),共计发放补贴资金10119.7103万元。其中: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总资金9482.6503万元,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总资金637.06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严格限定为全旗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三)补贴范围。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耕地种植面积。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批准开垦、禁止开垦土地、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
2.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3.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
4.黄河滩区常年被水淹没的耕地种植大豆等作物造成绝收的。
5.违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超采区2023年度巩固治理任务的通知》(达政办发〔2023〕21号)文件利用地下水种植土豆等高耗水农作物的。
6.其他已经明确的禁止享受补贴对象和范围。
(四)补贴标准
1.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扩大补贴差额,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的积极性,确保完成扩种大豆任务。根据2024年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总资金数,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按照《2023年达拉特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执行,即大豆按照300元/亩标准先行给予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的大豆和玉米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其中大豆按照45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大豆补贴完毕后剩余资金按照各苏木镇上报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旗当年玉米每亩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根据2024年我旗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总资金数,按照各苏木镇上报的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旗当年马铃薯每亩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五)补贴程序
1.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
(1)申报、编册。各嘎查村组织辖区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苏木镇政府审核认定。苏木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农牧局审核汇总。单位企业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
各苏木镇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政策口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面积的核实口径及核实办法。
(2)核实。农牧部门和统计部门对面积进行汇总,各苏木镇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苏木镇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农牧局汇总确定补贴标准,并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 一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含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同时报农牧局审核,农牧局将汇总后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送财政局,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
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后,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面积的5%,同时,建立台账和抽查档案。并将花名册报送统计、农牧部门汇总;苏木镇抽查完毕,经农牧部门和统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上报旗人民政府,经旗人民政府认定后方可发放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标准,经旗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一卡通账户。苏木镇在收到旗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部门及时将补贴对象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剔除超基期部分)、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嘎查村和苏木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粮食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农发行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时,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三项补贴资金统一附言内容分别为:玉米生产者补贴、大豆生产者补贴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农发行或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向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时,应在一卡通摘要栏注明玉米补贴、大豆补贴和马铃薯补贴等。
3.项目绩效评价。自治区采取书面动态监控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请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统筹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问题,成立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栋梁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白云飞 旗财政局局长
张永飞 旗农牧局局长
郭雪峰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李宝山 中和西镇镇长
张建平 恩格贝镇镇长
吕忠贵 昭君镇镇长
刘 广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王晨刚 树林召镇镇长
段皓晨 王爱召镇镇长
杨学龙 白泥井镇镇长
贾培强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杨尚荣 风水梁镇镇长
贾培德 旗统计局局长
吉 悦 国家统计局达拉特调查队队长
韩 飞 旗财政局副局长
范红强 旗农牧局副局长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旗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旗农牧局负责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汇总和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并对全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国家统计局达拉特调查队和旗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基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的核实抽查面积工作。
各苏木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总体补贴政策框架内,细化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口径,组织开展本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对本辖区内合法种植面积数据负责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各苏木镇要对所辖地区的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本地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情况要负总责。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生产者补贴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及时清楚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四)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补贴资金体外循环,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现金发放),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
五、工作责任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补贴面积申报审核环节责任。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发生虚报、串报等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当年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苏木镇对本辖区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核实上报结果负责。
(二)补贴资金分配环节责任。财政局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公平、规范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到各苏木镇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各苏木镇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到补贴对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过程弄虚作假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及补贴面积核实部门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环节责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农发行和其他代发补贴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对拨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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