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4年“情暖金秋·达你所愿”促进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4-3682067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24〕77号 成文日期: 2024-09-08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优化营商环境 公开日期: 2024-09-13
概  述: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2024年“情暖金秋·达你所愿”促进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9-13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达拉特旗2024年“情暖金秋·达你所愿”促进消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9月8日  

    

  达拉特旗2024年“情暖金秋·达你所愿”促进消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释放市场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聚焦促销费探索诚信兴商新形式,助力营造“诚信受益”的社会氛围,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动全旗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消费品质有效提升,消费规模稳步扩大,实现零售经济有效提升和体量合理增长。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一)活动时间 

  定于2024年9月9日—2024年12月9日,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联合旗属国有企业长河公司,通过债权凭证(消费券)的形式,共计发放800万元债权凭证(消费券),分批次、滚动式的方式逐步发放,直至全部消费补贴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并完成核销。债权凭证(消费券)时效周期为3个月,活动期间,债权凭证(消费券)全部发放完毕,本次活动将随即停止。 

  (二)活动范围 

  全旗商贸流通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汽车大宗商品消费补贴。 

  购买新车消费补贴。凡在达拉特旗汽贸流通企业购买燃油车、新能源轿车等全新乘用汽车及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的消费者,不论户籍,只要车辆在达拉特旗落户注册且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并提供本地购车发票及购置税缴纳凭证,均可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享受不同档次补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含)—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可分别申领5000元(政府补贴3500元、企业补贴1500元)、6000元(政府补贴4500元、企业补贴1500元)、7000元(政府补贴5500元、企业补贴1500元)消费券三档,补贴采取先购后补方式,政府补贴以债权凭证(消费券)形式发放。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旗工信和科技局申请备案,活动遵循“先申报、先获得”的原则,由聘请的专业团队审核发放补贴。原则上,每家车企每月补贴车辆不超过40辆,每月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债权凭证(消费券)。若某月某家销售企业未达到40辆销售上限,按照促进消费、控制总量的原则,在每月总补贴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补贴分配。当促销时间截止或债权凭证(消费券)发放完毕,满足其中一项条件时,则活动终止。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税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开展家电、手机大宗商品消费补贴。 

  1.购买新家电消费补贴。在达拉特旗家电流通企业购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新购家电产品补贴分三档(不包括相关税费,下同),每单满1000元(含)补贴300元(政府补贴200元、企业补贴100元)、每单满5000元(含)补贴1500元(政府补贴1000元、企业补贴500元)、每单满1万元(含)补贴3000元(政府补贴2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每单满2万元(含)补贴6000元(政府补贴4000元、企业补贴2000元),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最高可享受政府补贴1万元,政府补贴以债权凭证(消费券)形式发放。 

  2.个人消费者新购手机产品补贴。每单满1000元(含)补贴300元(政府补贴200元、企业补贴100元)、每单满5000元(含)补贴1500元(政府补贴1000元、企业补贴500元)、每单满1万元(含)补贴3000元(政府补贴2000元、企业补贴1000元)、每单满2万元(含)补贴6000元(政府补贴4000元、企业补贴2000元),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最高可享受政府补贴8000元,政府补贴以债权凭证(消费券)形式发放。 

  参与活动的家电、手机企业在工信和科技局申请备案,家电每月总补贴不超过30万元、手机每月总补贴不超过20万元债权凭证(消费券)的控制原则,坚持“先申报、先获得”的原则,由聘请的专业团队审核发放补贴。当促销时间截止或债权凭证(消费券)发放完毕满足其中一项条件时,则活动终止。 

  牵头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旗税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担当作为,精准实施促消费、稳经济的各项具体措施,要促进消费券的高效循环使用,推动促销活动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旗财政要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商圈建设补贴支出以及聘请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和监管资金发放事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为此,增设第三方补贴申请资料审核费用10万元,用于保障补贴申请过程中的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确保“应知尽知”。加大促消费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增强发展信心,积极营造浓厚氛围。本方案中政策按从优从高原则,可以与市本级已有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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