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达拉特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综合组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4-3716301 | 发文字号: | 达职转综发〔2024〕14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发文机关: | 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业务工作 | 公开日期: | 2024-10-30 |
概 述: |
旗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及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综合一窗受理”工作流程,现将《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综合组 2024年10月30日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一窗受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一流政务环境行动方案》(鄂职转发〔2024〕1号)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一窗受理”坚持规范合法、高效便民、统进统出、受审分离、全程监控原则。 第三条 除涉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外,旗本级权限范围内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纳入“综合一窗受理”。 第四条 “综合一窗受理”区域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设置“综合受理”“综合出件”“高效办成一件事”“蒙速办·帮您办”“跨省通办 全区通办”“工程建设项目”等综合窗口。 第五条 职责分工 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功能分区设置和“综合一窗受理”运行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具体负责向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导办、综合受理、转办督办、帮办代办、统一出件服务。 各审批部门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后台分类审批的具体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人员进驻“综合一窗受理”后台审批区域,配合受理人员开展综合受理以及即办件办理工作,为前台综合受理提供支撑。负责对所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和决定,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细化、情形化梳理,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事项审查要点和答疑手册,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新完善。 第二章 运行模式 第六条 “综合一窗受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 第七条 咨询导办。“综合一窗受理”导服人员应当现场解答政务服务有关的业务咨询,引导企业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业务。“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遇到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咨询,需要有关审批部门解答时,审批部门应及时派人进行解答,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专业的咨询、辅导服务。 第八条 前台综合受理 (一)现场受理流程。“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政务服务事项审查要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审批部门初审确认后,录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扫描上传电子材料,确定办理结果领取方式,打印《业务受理回执单》并反馈申请人,同时引导申请人按选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办理结果(证照或批复文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更正的内容。 审批部门编制事项审查要点不明确或者未及时更新,导致“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事项审查要点无法进行正常受理的,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未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事项审查要点进行受理的,由“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网上受理流程。申请人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达拉特旗)、蒙速办APP(达拉特旗)等提交电子材料的,由“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登录“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按照事项审査要点对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系统进行网上预审;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或更正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系统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综合一窗受理”窗口作人员一经收件,即成为此件的首办负责人,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导办、协调等全流程跟踪服务。 第九条 后台分类审批 (一)即办件流转、审批流程。“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装入即办件文件袋,即时将申请材料及《材料证照流转单》转至后台审批部门,并办理材料流转交接手续。后台审批人员应当即时完成审核、决定,将办理结果装入出件文件袋与《材料证照流转单》统一流转至综合出件窗口,办理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 (二)承诺件流转、审批流程。“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装入承诺件文件袋,即时将申请材料及《材料证照流转单》转至后台审批部门,并办理材料流转交接手续。后台审批人员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决定,将办理结果装入出件文件袋与《材料证照流转单》统一流转到综合出件窗口,办理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 (三)属于网上办理的事项,后台审批人员应及时登录“智慧政务云平台”进行审核、决定。需要纸质材料的,由审批部门自行打印。 (四)依法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将具体情况告知申请人,同时通过“智慧政务云平台”中止时限并说明理由。 (五)收费管理。政务服务事项及收费的,由审批部门核算金额,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自动推送缴费信息,申请人凭缴费信息进行缴费。 第十条 统一窗口出件 (一)综合出件窗口收到审批部门流转的办理结果(证照或批复文件)后,登录“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点击“办结告知”,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到综合出件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即办件办理结果由综合出件窗口即时交付申请人。 (二)申请人选择政务快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的,综合出件窗口应即时联系邮政部门寄送,并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现场领取或收到邮政快递送达的办理结果后,综合出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实时更新“出件登记”信息。 第十一条 “撤回”申请。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要求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审批不通过”办结操作,并注明申请撤回原因。 第三章 “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 第十二条 “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导办、收件受理、代办帮办、资料流转、协调对接、发证领证等全流程跟踪服务。 第十三条 前台综合受理 (一)现场受理。对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指南,对企业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核部门确认后,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线上受理。对企业群众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自助终端提交的“一次办”申请,由“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对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系统进行网上预审。 第十四条 后台并联审批。 “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审核的材料,通过电子化或者快递的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决定,将办理结果扫描上传到审批系统。 第十五条 统一窗口出件。各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由综合出件窗口采取现场递交、免费寄递等方式统一送达审批结果。属于“一证(照)通”事项的,由综合出件窗口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到的全部许可证信息归并整合至行业综合许可证二维码上,加盖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印章,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申请人需要纸质证照的,应当将相关全部纸质证照一并送达申请人。 第四章 “跨省通办 全区通办”综合窗口 第十六条 “异地通办”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跨省通办”“呼包鄂乌互办互认”“全市通办”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导办、收件受理、代办帮办、资料流转、协调对接、发证领证等全流程跟踪服务。 第十七条 前合综合受理。“跨省通办 全区通办”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统一的审查要点和收件受理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属地部门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在“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完成登记收件。 第十八条 后台分类审批。申请地完成受理后,将相关材料推送至属地部门窗口,按照审批流程给予办理,属地部门需要申请材料存档的,申请地应当即时寄出全部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统一窗口出件。属地办理机构完成审批、决定后,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受理地完成办结,办理结果通过电子化或者物料流转方式推送至申请地,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地或属地“跨省通办 全区通办”窗口进行统一出件。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工程建设类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导办、收件受理、代办帮办、资料流转、协调对接、发证领证等全流程跟踪服务。 第二十ー条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等事项应依托“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应当引导申请人在自助申报区进行申报。 第二十二条 前台综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按照事项审查要点对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受理判断反馈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后台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审核的材料,通过电子化或快递物流的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由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决定。 第二十四条 统一窗口出件。各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由综合出件窗口采取现场递交、免费寄递等方式统一送达审批结果。 第六章 “蒙速办·帮您办”综合窗口 第二十五条 “蒙速办·帮您办”综合窗口为重点项目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协调推进、协办帮办等无偿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旗)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 业务流程 (一)申请人自愿向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明确代办帮办事项需求,提交项目基本信息。 (二)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与申请人沟通接洽,核实相关情况,签订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 (三)菜单式制定代办帮办方案,编制项目申报计划,指导申请人按序申报,统筹压减办理时间,协调部门并联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归档返还材料,回访评估评价。 (四)符合终止帮办代办条件的,签订《终止单》终止帮办代办。 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综合一窗受理”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接受评价。“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开展“好差评”。 第二十八条 “综合一窗受理”事项应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审批,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与管理。“综合一窗受理”运行情况纳入对审批部门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综合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综合一窗受理”岗位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旗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问责。 (一)责令整改。由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管理人员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 (二)约谈提醒。由政务服务中心约谈直接责任人或窗口首席代表。 (三)通报批评。将“综合一窗受理”运行情况以通报形式抄送各审批部门。 (四)出现违纪行为的,依法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ー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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