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621MB1688871X/2024-3724029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24〕60号 成文日期: 2024-09-10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业务工作;义务教育 公开日期: 2024-09-18
概  述: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9-18 00:0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及其配套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营造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的良好环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施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为奋力谱写达拉特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

  一、提供“惠师舒心餐”。每年安排300万元为教师提供营养早餐补助。

  二、保障“暖心周转房”。提供教师公寓300间,为未婚无房教师解决住房之忧。

  三、乐购“暖城安心屋”。对全旗教师购买首套或改善型住房给予每平方米300-500元优惠政策。

  四、护航“康师尽心检”。在教师体检三年两检的基础上增加颈椎腰椎CT、双下肢静脉彩超、肺功能检测、职业病粉尘危害性检测项目,为女教师增加盆底肌检查及修复治疗项目。

  五、组织“沁心疗休养”。每年假期组织不少于150名优秀教师参加自治区内外疗休养活动。

  六、搭建“倾心鹊桥会”。联合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组织常态化交友联谊活动,解决未婚教师婚姻问题。

  七、排除“两地烦心忧”。优先解决教师配偶为旗外公职人员的人事调动。

  八、开通“省心便捷窗”。在旗政务服务大厅、各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教师优先窗口”,教师优先办理各类业务。

  九、奖励“悦心正高薪”。连续5年每年从一线教师中评选10名教师,参照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十、汇聚“解困爱心金”。每年从教育基金安排500万元,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及患重特大疾病的教师家庭。

  

  附件:1.达拉特旗提供“惠师舒心餐”实施方案

            2.达拉特旗保障“暖心周转房”实施方案

            3.达拉特旗乐购“暖城安心屋”实施方案

            4.达拉特旗护航“康师尽心检”实施方案

            5.达拉特旗组织“沁心疗休养”实施方案

             6.达拉特旗搭建“倾心鹊桥会”实施方案

            7.达拉特旗排除“两地烦心忧”实施方案

            8.达拉特旗开通“省心便捷窗”实施方案

            9.达拉特旗奖励“悦心正高薪”实施方案

            10.达拉特旗汇聚“解困爱心金”实施方案

  

  附件1  

  达拉特旗提供“惠师舒心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就餐对象

  全旗在册在岗教师。

  二、就餐管理办法

  (一)各学校每个工作日6:00—8:00为教师提供营养早餐,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提供早餐。

  (二)教师就餐实行实名制,每人每天只限一次。

  (三)各学校须通过学校餐饮管理系统对教师用餐费用进行结算,打印教师用餐明细。

  三、补助办法

  (一)在校就餐的教师早餐标准为5元,由教体局按照各校实际就餐人数给予学校补贴,当餐有效,逾期不补。

  (二)旗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各学校教师早餐补助。

  四、结算方式

  各学校由专人负责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汇总一次。每学期末向教体局上报汇总,教体局根据结算情况进行拨付。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教体局监督各学校做好教师就餐管理工作,确保给教师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早餐。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规范保障运行。各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用餐制度,规范管理教师舒心餐餐费补助,确保不挪用、不滥用、不套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2 

  达拉特旗保障“暖心周转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对象

  达拉特旗在册在岗未婚无房教师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分配原则

  由教体局提供教师公寓300间,统筹安排和调配教师使用。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教体局公布房源,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报学校汇总。

  (二)各学校按照实施方案对提出申请的教师进行审核把关,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审核。

  (三)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安排教师入住。入住教师须缴纳保证金2000元并签订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

  四、入住规定

  (一)严格遵守周转房管理制度。

  (二)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内外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

  (三)仅允许教师本人居住,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四)提高安全意识,防范用电用火安全隐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教师周转房

  (一)入住期满拒不办理续住手续的。

  (二)本人或配偶已购买或租住等方式在旗内取得住房的。

  (三)房屋无故闲置2个月以上的(寒暑假除外)。

  (四)已调离学校、自动离职、辞职、退休的。

  (五)经确认已不符合续住教师周转房条件和违反入住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3  

  达拉特旗乐购“暖城安心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全旗在册在岗教师。

  二、优惠办法

  (一)每年提供教师优惠商品房,供全旗教师选购。

  (二)教师优惠商品房在房地产企业市场化销售折扣的基础上,认购后再享受每平方米300元—500元优惠。

  三、参与方式

  (一)购房教师携带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即可直接参与教师优惠购房活动。

  (二)如教师购房需求多于每年提供教师优惠商品房数量,根据教师购房认购顺序,先到先得。

  (三)享受教师优惠商品房优惠政策的教师,购买的住房必须是个人首套或改善型住房,第二套以外的住房不享受优惠政策。

  (四)认购的教师优惠商品房在5年内不允许出售。

  四、组织保障

  (一)教体局负责教师购房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和教师优惠商品房房源公布工作。

  (二)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对接房地产企业,确定教师优惠商品房房源及协商优惠政策。

  

  附件4  

  达拉特旗护航“康师尽心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检对象

  全旗在册在岗教师,体检项目仅限本人检查。

  二、增加项目

  (一)在全旗公职人员体检套餐的基础上,为教师增加颈椎腰椎CT、双下肢静脉彩超、肺功能检测、职业病粉尘危害性检测项目。

  (二)为女教师增加盆底肌检查及修复治疗项目。

  三、组织保障

  (一)教体局负责组织各校人员进行体检。

  (二)卫健委、医保局负责安排落实体检项目。

  

  附件5 

  达拉特旗组织“沁心疗休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疗休养对象

  每年不少于150名的全旗在册在岗教师,重点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二、疗休养时间和地点

  疗休养活动时间定为每年寒暑假期间,每批次活动原则上不少于5天。疗休养活动地点由达拉特旗总工会统一安排。

  三、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活动按出勤对待,往返交通费及因往返过程中特殊情况产生的住宿费由参加活动人员所在单位承担。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旗总工会承担。

  四、组织保障

  (一)教体局负责确定每年参与疗休养教师的人选。

  (二)总工会负责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

  

  附件6  

  达拉特旗搭建“倾心鹊桥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加对象

  教体系统未婚教师、其他企事业单位未婚青年。

  二、活动形式

  (一)由教体局联合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青年户外拓展、交友联谊会、读书会、音乐会等活动,为单身青年教师搭建交友平台。

  (二)联合全旗各部门开展青年教师专场主题交友活动,为未婚教师“穿针引线、牵线搭桥”。

  三、组织保障

  (一)教体局牵头组织各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单身教师树立正确“婚恋观”,积极参与青年交友活动。

  (二)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青年交友活动,搭建微信群等线上交友平台,不断拓宽青年教师交友渠道。

  

  附件7  

  达拉特旗排除“两地烦心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充分考虑部分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的实际困难,由旗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统筹协调,优先帮助解决教师配偶为旗外公职人员的人事调动。

  (二)对符合条件的教师,综合考虑个人工作年限、分居时间、家庭状况、工作实绩等进行排序,逐年分批解决。

  (三)拟调入人员原则上对口调动工作,调动前后身份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旗在册在岗教师,配偶为旗外公职人员。

  申请教师及配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动:

  (一)未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人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受组织处理、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三)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动政策的人员;

  (四)所在单位对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五)有其他不宜调动情形的人员。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申报,填写《达拉特旗教师夫妻异地分居人员调动申请表》。

  (二)单位申报。由各学校对本单位教师的申报原始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具体表现加注意见后,报旗教体局。

  (三)综合排序。旗教体局汇总申请情况,按照教师工作实绩、分居年限、任教时间、获得奖励情况等进行排序统计。

  (四)办理调动。由旗人事管理部门(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研究确定调入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调动工作流程,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教体局协调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做好教师配偶调动工作,切实解决教师两地分居问题。

  (二)加强引导、有序调配。拟调动人员(申请人配偶)须服从我旗岗位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调动的教师及配偶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调离要求。

  (三)严肃纪律、公正透明。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做到办理程序、调动结果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配偶调动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

 

  附件8  

  达拉特旗开通“省心便捷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举措

  (一)设立“教师优先窗口”。在旗政务服务大厅、二级以上医院各类服务窗口,设置“教师优先窗口”,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优先办理相关业务,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暖心”服务。

  (二)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政务服务点将由志愿服务导员对教师进行引领,帮助快速找到办理窗口,协助办理相关业务。对确有困难无法到现场办理的教师,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为申请人提供帮代办服务。

  二、组织保障

  (一)政数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协调政务服务窗口、医院等开设“教师优先窗口”,为教师提供便利。

  (二)教体局负责宣传相关政策。

  

  附件9  

  达拉特旗奖励“悦心正高薪”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办法》,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旗年满45周岁在册在岗一线教师。

  二、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参照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工资待遇的教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苏木镇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育人实践评价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学科课程育人成效明显,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2.学校教师取得现有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课后服务指导教师、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3年以上。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3.从教以来,城镇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被评为旗级以上优秀班集体2次或校级优秀班集体3次以上,或个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苏木镇学校教师所带班级获得校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个人被评为旗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三)示范引领评价条件

  1.城镇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牧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2.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3.从教以来,城镇学校教师须承担市级教学示范课1次以上或旗级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学科讲座3次以上,或承担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学、对口支教、送教下乡等培训任务1次以上,或承担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任务或旗级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任务2年以上;苏木镇学校教师须承担旗级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学、送教下乡等培训任务1次以上,或承担旗(市、区)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培训、指导、送教下乡等工作任务。

  (四)课程教学评价条件

  1.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全面而深入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所在学校(单位)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学科教学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教学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3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各1份。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10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4.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被评为自治区特级教师,或自治区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自治区卓越教师、领航校长。

  (2)参加过经自治区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编写。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五)教研科研评价条件

  1.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任现职以来,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其中一项经过旗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验收鉴定。

  2.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与所教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学设计、教材或专著1篇以上。

  (2)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育教学经验或教改成果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或被吸收编入经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

  (3)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以上业务竞赛获一等奖;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比赛中获前3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2.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为的。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有严重失误,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社会公德的。

  三、评审名额和待遇

  (一)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评选10名教师,获评教师参照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二)获评教师退休或离开教学一线岗位,不再享受该待遇。退休时按照原岗位设置职级办理退休手续。

  (三)教师被评为正高级教师自聘任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待遇。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教师填写参照正高级职称四级岗位工资待遇评审表。

  (二)考核推荐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经集体研究推荐申报教师参加评审。

  (三)单位公示

  申报教师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确定考核推荐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教师,将材料报送至教体局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旗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复审条件的申报教师进行复审。

  五、评审程序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聘请专业人员组建评审委员会。

  (二)开展评审业务培训

  组织全体评委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三)组织评价

  根据申报教师实际情况,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围绕课堂教学要求,重点测试申报人员的课堂教学水平、教学理念和教学理论的实际运用能力,答辩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评定

  根据考评结果,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五)社会公示

  由教体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核准发文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体局审核确认发文。

  六、组织保障

  (一)教体局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人社局负责享受待遇人员工资核定。

  (三)财政局根据工资核定情况按年度发放。

  

  附件10  

  达拉特旗汇聚“解困爱心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结合达拉特旗尊师重教十项暖心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每年从旗教育基金安排500万元,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及患重特大疾病的教师家庭。

  二、帮扶对象

  (一)教师本人因严重伤残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教师家庭遭遇重大事故、灾害,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患重特大疾病教师,因住院治疗(手术)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困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面临困难的教师。

  三、帮扶类别、标准

  解困爱心金设“助学纾困帮扶金”“重大困难帮扶金”和“医疗救助帮扶金”三个类别。

  (一)助学纾困帮扶金:帮助特殊原因导致子女就学、生产生活存在困难的教师家庭,资助标准为5000元—20000元。

  (二)重大困难帮扶金:帮助发生意外事故或遭遇重大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教师及其家庭,资助标准为10000元—30000元。

  (三)医疗救助帮扶金:帮助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教师及其家庭,资助标准为20000元—50000元。

  (四)帮扶对象确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加大帮扶力度的(超出最高标准),经教体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四、帮扶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教师如实填写《达拉特旗教体系统“解困爱心金”帮扶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校报达拉特旗教育基金会审核,调查复核无误后,由教育基金会确定拟帮扶对象名单及帮扶金额,经教体局工会实地复核后,报请教体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发放。

  (二)教师申请帮扶金时,需按申请类别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院、交管、劳动仲裁、医疗鉴定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达拉特旗教育基金会根据公示无异议审议确定的结果,将经批准发放帮扶金的帮扶对象名单及相应的帮扶金发放原始相关凭据作为支付报销的相关核查依据。

  (四)经审核通过领取帮扶金的教师,填写《达拉特旗教体系统“解困爱心金”帮扶签领表》,由学校指定经办人核对签领表与申请表中的教师姓名、单位等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经办人签字并统一汇总,由达拉特旗教育基金会按规定发放,同时建档整理保存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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