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光伏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5-3808076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5〕3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优化营商环境 | 公开日期: | 2025-05-07 |
| 概 述: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 | 时效性: | 有效 |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光伏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达拉特旗光伏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强达拉特旗光伏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切实提升光伏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打造创新引领、特色发展、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我旗资源、区位、产业基础等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以打造绿色低碳、创新引领、竞争力强的国内一流光伏产业集群为重点,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产业资金,用于支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通过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推动光伏产业集群的发展,在光伏技术创新、产业链完善、应用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光伏产业集群。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使用条件
(一)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紧密围绕我旗光伏产业集群的发展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竞争择优、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由旗工信和科技局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范围和实施类别,并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复后,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拨付,其使用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专项资金计划申请300万元,重点支持我旗光伏产业集群领域内的以下项目:
1.共建共享新能源全产业链(光伏产业为主)科技研发实验室;
2.工业领域光伏园区库布齐沙漠新能源大基地光伏长城5G信号基站建设;
3.新能源全产业链企业(光伏产业类为主)信息化智慧工厂建设;
4.新能源产业链(光伏类企业为主)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辅导指导;
5.新能源光伏产业集群资料收集、档案编审、绩效评价等。(二)使用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事业的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税漏税等失信行为。
3.项目须符合本使用方案明确的支持范围,在达拉特旗境内实施,且具备相关实施条件。
4.同一项目法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享受2个及以上本专项资金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可在制定申报指南时,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1.专项资金由旗工信和科技局根据整体资金安排情况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旗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旗工信和科技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旗工信和科技局需拟定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等内容,并在旗工信和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
3.旗工信和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信用记录等内容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开展进一步研究论证。
4.遴选确定拟支持项目后,按规定在旗工信和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含企业名称、建设内容、补助金额等内容),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对支持项目管理备案。
四、项目变更与验收管理流程规定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建设目标、实施时间、监管与验收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并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
2.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对项目建设目标、规模、任务、投资等需调整或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编写项目变更材料并报告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工信和科技局审核项目变更材料,组织现场核查,向旗人民政府提交项目变更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
3.对不能完成项目总体目标的调整或变更,旗工信和科技局提出建议,报请旗人民政府同意并批复后给予调整、终止、撤项等处理。
4.项目单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编写项目验收材料,向旗工信和科技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旗工信和科技局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项目监督管理
(一)事前审查,事前审查阶段信用背调: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企业近三年行政处罚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名企业要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事中管控,要求企业上报相关项目建设周期和预期进度,对未按期完成项目的企业及时跟进现场勘验指导,要求提供支出明细、开具发票、合同、验收单等相关做证内容。
(三)事后追责阶段,对验收不合格项目:旗财政追缴收回全部资金,由旗工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终止意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六、实施期限
本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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