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5-3829980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5〕5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 | 公开日期: | 2025-08-18 |
| 概 述: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 | 时效性: | 有效 |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进中小微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发展新常态,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方向发展,培育更多制造业“单项冠军”,全力将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以下简称“加速部落”)打造成为区域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综合服务最优平台,助力中小企业从“专精特新”走向“隐形冠军”。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18〕30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以下简称 “加速部落”),是指为培育 “专精特新” 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综合服务的创新创业平台。其主要功能为:全面落实达拉特旗“人才新政20条”,以集聚创新要素,招引科技创新团队及高层次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空间、共享设施、政策咨询、资源对接等服务。加速部落实行“旗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保障”的管理运营模式:
(一)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服务管理、培育服务及运营评估等工作;
(二)旗经济开发区、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旗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旗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配合开展工作;
(三)运营资金通过财政预算 “科技专项(专精特新)资金” 保障,主管部门每年评估运营投入后,向旗财政申请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预算700万元。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与加速部落运营方签订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加速部落场地内的各类企业、机构。
第二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一)入驻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2022年1月1日起,旗内新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已与旗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完成属地注册且项目已开工;
2.属于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废物综合利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或量子信息、机器人、元宇宙等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入驻对象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入驻
1.在旗内设立市级以上科研机构或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级重大科研专项的团队或企业;
2.获自治区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隐形冠军等称号的企业;
3.投产满2年,在产业链延链补链、配套园区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且有税收潜力的企业。
(三)入驻对象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属于院士或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入驻的,享受 “绿色通道”。
(四)已与旗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协议,但尚未在本地注册开工的企业,可申请暂住加速部落,暂住期限不超过6个月;待项目注册开工后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申请办理正式入驻手续。
第五条 入驻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享受优惠政策,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一)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属地注册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开工项目的。
第六条 入驻程序:
(一)申请。入驻对象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入驻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
(二)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入驻;
(三)签约入驻。入驻对象签订《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入驻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入驻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旗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经主管部门报请旗人民政府研究,可 “一事一议” 延长入驻期限。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七条 加速部落为入驻对象提供下列服务:
(一)基础服务:提供办公场地、公共空间及水、电、暖、网等物业服务;
(二)商务服务:代办企业注册、财税、社保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等服务;
(三)培育服务:开展政策宣讲、财税及投融资培训;协助项目申报、对接培育导师;
(四)资源对接:组织创业活动、技术交易、产学研合作;提供知识产权、媒体宣传服务;
(五)投融资服务:推荐天使投资、对接银行信贷;
(六)党群服务:指导建立党组织,搭建党群建设平台;
(七)运营服务:“专精特新”蝶变营的提升改造、运营、接待、讲解、宣传等服务;
(八)会务服务:为入驻对象及相关服务部门提供会务服务;
(九)享受餐饮、住宿、交通等配套生活服务;
(十)其他个性化服务。
第八条 入驻对象应当遵守下列场地使用规范:
(一)办公工位按人均5平方米标准配置,100人以上企业可申请独立办公室;场地由主管部门按需求统筹安排并备案;
(二)人员变动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加速部落备案;
(三)不得出租、转借场地,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活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管网布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在场地内起居、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品,不得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加速部落;
(五)不得允许无关人员长时间逗留;擅自带入无关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六)入驻对象不得在加速部落内发生矛盾、引发争议。如发生矛盾或引发争议严重干扰加速部落正常运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发生打架斗殴、损坏财物、聚众滋事等恶劣行为的,对涉事入驻对象及相关责任人直接予以清退,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需依法照价赔偿;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入驻对象应在公用网络上开展正常业务,不得利用公用网络进行与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或违法活动;
(八)入驻对象应自觉维护网络正能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传递不实信息或不当言论,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予以清退。
第九条 公共场所使用规范:
(一)公共会议室、报告厅、健身中心、多功能厅、图书室等由加速部落负责统筹预约、安排和维护;
(二)入驻对象使用公共场所需提前预约并签字确认。若举办30人以上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预约成功后组织实施;
(三)入驻对象及其工作人员需自觉维护场地秩序,爱护公共场所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条 配套服务申请对象:
(一)餐厅申请对象:办理入驻手续的在册人员;
(二)交通申请对象:办理入驻手续的在册人员;
(三)服务申请对象:入驻对象均可申请政务、商务、事务事项等方面的服务,加速部落提供帮办代办等“管家式”服务。
第十一条 配套服务收费标准:
(一)餐厅收费标准:餐标按照实际产生费用收取。提供加速部落内部送餐服务,按市场价收费;
(二)住宿收费标准:在市场价基础上按70%收取;
(三)交通收费标准:运营方与受委托方签订租车协议,入驻对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临时租用相关类型车辆;
(四)服务收费标准:政务服务、商务服务、培育辅导服务、培育导师服务、推广与对接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党群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运营服务、会务服务免费提供,涉专业机构提供的商务服务,费用自理。公共会议室、报告厅、图书室、培训区、多功能厅、健身中心等公共场所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按物业成本价收费;
(五)租金收费标准:根据同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双方协商协议确定(不包含物业费、供热供冷费、水电费等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六)入驻对象优惠政策:
1.入驻对象物业费全部免收;
2.入驻对象第一年房租全部免收;入驻第二年房租按约定价50%收取;入驻第三年房租按约定价70%收取;
3.夏季空调制冷、冬季取暖供热给予补贴不超15.2%;
4.入驻对象的工作接待用餐、住宿费用按市场价70%收取。
第十二条 运营企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规定,入驻对象缴纳租金、购买服务、水电气暖讯及物业等费用均由受委托方收取,并向入驻对象出具专业发票。入驻加速部落企业减免资金,由运营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呈报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通过“专精特新”(科技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对加速部落运营企业进行保障。按照财政预决算规定,对加速部落运营收支情况,按时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为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可通过购买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模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入驻对象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
(一)运营企业实行“日常检查、季度走访、半年统计、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对象为所有入驻对象;
(二)运营企业会同主管部门聘请专业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入驻对象进行年终考核验收。
(三)入驻对象按要求报送数据资料,接受考核与监管。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主要依据经营状况、产业贡献、合规运营等情况评定。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的,入驻期满可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二)合格的,按入驻协议执行;
(三)不合格的,终止协议并退出;确需继续入驻的,按市场价缴费且不享受优惠。
第十七条 入驻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一)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二)擅自转租或变更主营业务的;
(三)擅自将注册地迁出的;
(四)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八条 退出形式包括:
(一)协议期满退出:入驻对象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退出手续;
(二)主动申请退出:应当提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出手续;
(三)限期退出:主管部门对符合第十七条情形的,发出《退出通知书》,入驻对象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撤出并清理场地;逾期未撤出的,予以强制清理。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九条 入驻对象及利害关系人对运营管理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二十条 加速部落工作人员违规收费、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政发〔202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入驻申请表
附件
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入驻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年 号
|
入驻对象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总投资 |
|
注册资金 |
|
|||
|
经营范围 |
|
||||||
|
成长阶段 |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
||||||
|
所属行业 |
£A类:在旗内设立市级以上科研机构或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级重大科研专项的团队或企业; £B类:获自治区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隐形冠军等称号的企业; £C类:投产满 2 年,在产业链延链补链、配套园区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且有税收潜力的企业; £D类:院士或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入驻; £E类:已与旗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协议,但尚未在本地注册开工的企业,可申请暂住加速部落,暂住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待项目注册开工后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申请办理正式入驻手续。 |
||||||
|
|
姓名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联系方式 |
|||
|
法人代表 |
|
|
|
|
|||
|
总经理 |
|
|
|
|
|||
|
联系人 |
|
|
|
|
|||
|
项目概况 |
主要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可行性、项目研发进展和知识产权情况、所在细分领域行业 竞争情况、盈利模式、近三年销售和盈利预测等。(如有重要合作单位,请列出合作内容和 单位名称。) |
||||||
|
团队情况 |
核心技术、管理和营销团队情况,并请给出企业员工规模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人数。 |
||||||
注意:填写内容可在对应处注明“另附资料”后另外提供。
|
场地需求 |
注册地址 |
|
|||||
|
办公场地 |
申请 间办公室 平方米 |
||||||
|
研发场地 |
申请 间办公室 平方米 |
||||||
|
办公人数 |
(需提供常驻人员名单) |
办公需求 |
|
||||
|
入驻公 寓人数 |
|
||||||
|
用餐人数 |
|
||||||
|
审批通过后,本栏目由管理方登记填写 |
实际使用面积 |
|
实际使用位置 |
|
|||
|
协议有效期限 |
|
经办人签字 |
|
||||
|
入驻承诺 |
我企业(团队/机构)郑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接受达拉特旗隐形冠军加速部落管理和服务。 |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
运营方意见 |
年 月 日 |
||||||
|
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