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5-3891131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5〕70号 | 成文日期: | 2025-10-29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稳岗就业 | 公开日期: | 2025-11-04 |
| 概 述: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达拉... |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达拉特旗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更好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部署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聚焦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谋划遴选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项目管理和建后管护等各环节务工岗位,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科学合理编制建议计划,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稳就业、促增收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二、基本原则
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项目工程建设需求,选择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施工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牧业、林草、交通、水利、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村污水垃圾建设等工程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酌情确定以工代赈实施方式。同时,结合我旗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合同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农牧、林草、水利、交通、住建、文旅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相互配合,聚焦农业农村牧区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和林业草原等五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谋划项目、编制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等工作时,将以工代赈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做好项目安排、组织实施和总结等工作。(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林草局)
(二)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各苏木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项目争取,以工代赈项目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农业农村牧区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各苏木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按年度建立农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以下简称“农推”)和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以下简称“重推”)项目清单,优先吸纳群众参与务工,明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和用工需求。发改委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本地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落实依法不招标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和“农推”项目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鼓励采用“村民自建”等模式,充分组织本镇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尽量简化以工代赈项目发包程序,对于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严禁再发包转包分包。对于“重推”和其他需要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把开展以工代赈纳入招标要求和评标因素,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
(四)提高务工和培训的组织化程度。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做好以工代赈和劳务组织工作。农牧部门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推动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鼓励苏木镇或嘎查村创新以工代赈劳务组织和输出模式,组建劳务公司、施工公司或领办劳务合作社、施工队、项目理事会等,推广“村委会+劳务合作社或劳务公司+当地群众”等模式,增加农牧民和集体经济收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以工代赈项目重点用工环节,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推广“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劳动技能集中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以工代赈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培训意愿,结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各苏木镇、街道,农牧局、人社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强化以工代赈岗位和人员供需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期、工种、技能水平等项目建设需求形成以工代赈“岗位供给清单”,并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摸底调查工作力度,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依托“就业内蒙古”网站,纳入有务工需求的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收入人群等,形成“人员供给清单”,并将务工人员信息与以工代赈及其他项目信息进行匹配对接。(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人社局、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民政局、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1.以工代赈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从30%先行提高至不低于40%,逐步达到不低于50%的目标。2.“农推”项目和高标准农田、防沙治沙等部分“重推”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10%,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尽可能提高至15%左右,鼓励条件较好的项目再进一步提高发放比例。3.其他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合理确定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尽可能增加发放规模,提高发放比例。(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林草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强化以工代赈项目监督管理。1.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行业主管部门,各苏木镇、街道要督促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按工程进度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苏木镇、街道要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对以工代赈项目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电话等,通过信息公开加强项目监督。3.压实各方面责任。发改委要发挥好以工代赈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农牧、林草、人社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管理要求或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社局)
四、强化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项目争取
(一)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以工代赈项目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旗县域范围内农业农村牧区和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农村牧区生活基础设施,乡村生产道路改造、村道巷道硬化等农村牧区交通基础设施,排灌沟渠和护坡护坝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穿沙公路连接线、林业生产道路等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城区或乡镇联接村庄的小型道路建设、河堤沟渠治理等,城区、产业园区或乡镇圩场与周边村庄的供排水管网联通,乡镇圩场内部街道、管网改造提升,城镇休闲步道建设,城镇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
以工代赈项目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生产用房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建后管护岗位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在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可拼盘安排其他资金共同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由地方资金承担部分材料机械费用等,中央资金更多用于发放劳务报酬。(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社局)
(二)投资标准。农业农村牧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两类项目计划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均应达到不低于40%的要求,其中部分建设领域达到不低于50%的要求。(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社局)
(三)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要求
1.明确项目谋划安排工作导向。要把吸纳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作为项目谋划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聚焦项目建设内容是否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能否更多使用人工、发放更多劳务报酬,找准适合当地群众参与务工的建设内容。全面落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社局)
2.组织开展前期摸底排查。发改委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牧、林草、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苏木镇、街道等部门,按照“先有困难群众就业需求、后有项目谋划实施”的原则,依托失业登记平台、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等,对旗内滞留或返乡的劳动力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摸清有务工需求的群众分布及规模、就业意愿、务工技能并登记造册、分类标注,掌握苏木镇政府(街道)、村集体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乡村服务公司、强村富民公司)、劳务公司(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情况。(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社局)
3.分领域谋划以工代赈项目。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前期摸底结果,瞄准就业困难群体集中、务工就业需求量大的苏木镇、街道和村庄,结合以工代赈资金投向和当地建设需求,按照“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思路,抓紧谋划适合群众务工的以工代赈项目。农业农村牧区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草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认真谋划;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认真谋划。(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社局)
4.项目前期要认真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等业主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在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等分析中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吸纳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效果的论证,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充分挖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保障等各环节务工岗位,根据工程建设所需工种、工时、工价等,科学测算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及占中央投资比例等,坚决杜绝“拍脑袋”测算劳务报酬。要在可研报告中明确设置“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章节,科学论证工程建设的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工时、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等,对项目吸纳带动当地群众 就业的规模和预期效果进行分析,逐项测算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及额度;要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对每项具体工程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及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予以单列。发展改革或项目审批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中,明确提出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等要求。(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社局)
5.积极改革项目承接方式和创新劳务组织模式。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项目单位结合实际,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要求,采取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发包等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村集体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自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更大程度组织旗内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规划选址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要尽量合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简化用地、环评、规划等审批程序。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强化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前置条件约束,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管行业也要管安全”的要求,督促相关地方和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投资建议计划报送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项目前期要件。要按照盟市、旗县分级审查把关要求,采取集中审查、公开评审、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聚焦吸纳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核心任务,严格审查项目资金投向范围合规情况、项目前期要件完备情况和用工需求、劳务报酬测算真实性、可行性、项目造价合理性等,确保申报项目审查落实到位。要做好与其他中央投资渠道的衔接,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及时报送建议计划。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扎实做好项目前置性审查、完成前期项目入库(储备库)等工作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拟申报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各苏木镇、街道,发改委、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住建局、能源局、林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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