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访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

  • 今天是

索 引 号 2020-09-1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有效性 
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达政函〔2020〕383号 成文日期 2020-09-18
概  述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09-25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旗属国有企业:

《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旗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旗委、政府决定开展为期100天的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行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旗共有煤矿29座,按照区域分布情况划为3个片区,即敖包梁矿区、青达门矿区、高头窑矿区,其中露天煤矿23座、井工开采6座。由于矿区资源开采年限较长,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较多,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艰巨。2017年我旗已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进度较慢、治理标准较低。

二、总体目标

自9月1日起,全面实施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推进矿区生态治理、整治矿区环境污染(烟尘扬尘、粉尘和废渣、废水、废气)以及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其它各类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在1个月内初见成效,2个月内实现本质性好转,到2020年底8座煤矿率先进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中,其他煤矿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三、工作机制与任务

(一)实行治理进展与生产许可相结合的防控机制。坚持“谁开展治理,允许谁生产”工作机制,即小治理,小规模生产;大治理、正常化生产;不治理,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治理,或依法依规委托第三方治理。凡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煤炭生产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治理进度,核定生产能力比例,通过控制煤票等措施,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反之,一律要求停产整顿,直至整改治理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全面整治矿区环境、升级矿容矿貌,包括矿区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齐全,达到合理分区、环境整洁、美化绿化硬化达标。

(三)全面推进矿区排土场、进矿道路复垦绿化、对于长期停产的煤矿,旗人民政府将通过动用煤矿复垦保证金统一招聘第三方机构实施治理。治理后各矿复垦率确保达到65%以上,对已验收的老旧复垦区进行全面修复,同时矿区全面执行禁牧禁垦,切实保护已成型复垦区。

(四)实行“沿线打造,梯次推进”治理机制。在沿线改造提升,主要实施进矿干道翻修及两侧环境治理工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污染综合整治上,以治理为主,先治理、后生产,严控矿区开发强度,缩减面源污染。

(五)实行“全天候、无死角”监管机制。依托科技手段,推进露天开采和粉状物料堆场可视化监管,实现全程24小时监控。

(六)资源实现综合利用,开采方式实现合理技术先进,提创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引进高新设备。及时化解矿群矛盾,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管理制度,树造良好企业形象。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怀京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  平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赵咏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王  帅   政府副旗长

      黄建军   政府副旗长

      杜晓彦   政府副旗长

      杨淳雁   法院院长

      任  婵   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张永平   政府办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吉仁道劳 昭君镇党委书记

      白布仁   展旦召苏木党委书记

      张栋梁   树林召镇党委书记

       李  鹏   风水梁镇党委书记

      云少军   能源局局长

      苏  宪   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傅挨伟   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刘锦旺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陈玉林   交通运输局局长

      奇  均   水利局局长

      刘雄江   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俊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生华   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边宇强   运管分局局长

      刘雅宾   公安局副局长

      赵  刚   交管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敖包梁、青达门、高头窑片区三个工作组,政策解读与技术保障组、督查督办组,具体负责治理工作。

第一工作组:负责敖包梁矿区

组  长:赵咏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李爱国   能源局党组成员

       杨向春   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鹏   风水梁镇党委书记

        李生华   矿区协调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第二工作组:负责青达门矿区

组  长:王 平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云少军   能源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杨志新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建忠   林草局副局长

      张栋梁   树林召镇党委书记

      白布仁   展旦召苏木党委书记

      孙  雄   矿区协调发展服务中心干部

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第三工作组:负责高头窑矿区

组  长:黄建军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锦旺   林草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王海权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郝  浩   能源局副局长

      吉仁道劳 昭君镇党委书记

      郝二铁   矿区协调发展服务中心干部

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政策解读与技术保障组:

组  长:杨  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朱建光   能源局副局长

      杨向春   林草局副局长

      李  虎   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督查督办组:

组  长:刘雄义   恩格贝生态示范区党群部副部长(政府办借调)

成  员:李  宏   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马增光   旗委办督查室负责人

      刘  军   政府办督查室干部

      郝  忠   政府办督查室干部

      高  岩   政府办督查室干部

五、具体整治任务分解

(一)严格落实排土场提标改造治理任务。各煤矿要严格执行排土场设计标高,对台阶分层高度及台阶宽度、坡面合理布置。顶部平盘、坡面和台阶面覆土、绿化工作按照已评审备案复垦方案执行,尚未达到设计标高的排土场实施分段动态治理,并采取有效临时防护措施。已成形排土场边坡要采取沙柳网格固坡,同时搭配种植灌木、草籽,并确保苗木成活。排土场顶部平盘要合理设计围堰及作业道路并铺设导水管道,要按照技术标准、既定规划、时限要求做好复垦绿化工作,复垦绿化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种植多样性地被植物,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要加强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对复垦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按规定给予处罚和惩治。已无法种植并难以修复的排土场要采取石头、草坪砖护坡、水泥勾缝,每隔一定距离设置导水槽。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配合部门:能源局、昭君镇、展旦召苏木、树林召镇、风水梁镇。

(二)严格落实露天煤矿扬尘治理任务。降低开采强度,所有露天煤矿机械不得超过设计批复的机械数量。采区道路必须达到平整无浮土、保证湿润不扬尘,每1公里道路配备1台不低于20吨的洒水车,洒水车要按正常使用量的1.2倍配备。排土过程中严禁高落式倾倒,不得超高排放,排土台阶一次排弃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分两步排弃到位。生产出的煤炭产品要尽快销售,装车时必须进行喷淋降尘,每2台铲车要配套使用1台雾车或高炮水车。所有运煤车辆必须严密加盖篷布并不得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驶出企业。

牵头部门:能源局

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交管大队、运管分局。

(三)严格落实排污治理任务。井工煤矿必须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和疏干水沉淀池,严禁污水外排;洗煤厂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要全部回用。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能源局、水利局。

(四)严格落实固废处置任务。对原有及新排放矸石堆场要按时洒水降尘,并由能源部门组织煤炭企业进行及时销售,不得存放;对新发现的排渣场和矸石山着火点发现一处治理一处。

牵头部门:能源局

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

(五)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治理任务。已建成全封闭储煤棚但不能满足煤炭存储需求的煤矿,要立即制定方案,实施全封闭扩建工程。对停产的煤矿,做好日常防尘降尘工作,加快清理各自场地内的堆煤,复产前必须完成物料堆场全封闭建设。各煤矿要立即将场地内的露天煤堆移入全封闭储煤棚,不能入棚的堆煤要立即清理。洗选破碎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除尘设施并全封闭运行。堆煤场地全封闭建成后,必须架设24小时监控探头,并接入旗环保信息化监测平台。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能源局。

(六)严格落实进矿道路管护任务。加强各进矿支线管护,实施进矿道路修复和改造工程,配套建设监控探头和交通信号灯,确保进矿道路沿线环境整洁、路面平整湿润无扬尘,严厉打击超载超限、随意泼洒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

(七)严格落实矿区绿化任务。在煤矿出口道路、进矿道路两侧以及治理区域、矿部厂区等关键节点进行绿化。重点抓好煤矿周边以及矿区公路沿线等重要节点绿化治理。同时,继续加大绿化提标改造,科学配置绿化水源及灌溉管线。

牵头部门:林草局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昭君镇、展旦召苏木、树林召镇、风水梁镇。

(八)严格落实和谐矿区治理任务。资源实现综合利用,开采方式合理技术先进,提创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引进高新设备。及时化解矿群矛盾,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管理制度,树造良好企业形象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能源局、工信局、公安局、矿区协调发展服务中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危机感,把专项行动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绿色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上来,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组长具体负责本工作组所承担整治任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每一项整治任务都由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各配合单位要无条件配合牵头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各工作组要按照所承担的具体整治任务,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每一项任务的整治标准,并抽调成员单位业务干部组建整治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都落到实处。

(二)加强保障、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行无缝对接,形成集中攻坚的战斗合力,切实打响打赢绿色矿山建设攻坚战。要建立矿区综合整治台账资料,实行管理台账“一企一档”,综合整治工作“一企一策”。要加强要素保障,特别是在治理资金和工作经费落实上,涉及企业的,要责令企业纳入硬性支出,确保治理进度不受影响;涉及政府性治理工程和办公经费的,旗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执法,强力推进。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要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聘请相关行业专家指导策划,推进整改进度。对整改不认真、不及时、敷衍了事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要严格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干扰进程、抗拒扰法等行为,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对相关企业采取行政惩戒,并根据产生的后果,相应采取强制关闭和吊销证照、采矿权证等措施。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要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措施得力、进展快、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久拖不动,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要实施行政问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切实消除“三不管”部位和地带,确保治理工作不漏项、全覆盖。

 

全文下载: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绿色矿山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