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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9-30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有效性 
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达政函〔2020〕399号 成文日期 2020-09-30
概  述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10-12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旗属国有企业:

《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政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全旗乱占耕地建房现状,查清底数及乱占耕地不同情形、产生问题的根源,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摸排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旗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现状、形成的原因,建立问题台账,为下一步分步实施整治、开展分类处置提供基础依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领导干部参与与民争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正常合理的建房需求,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全面、准确摸清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量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查处情况;领导干部参与其中违法建房情况等;建立全旗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和明细。

(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全旗范围内农村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界限。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和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都要一并纳入此次摸排范围。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经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农村道路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的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按《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苏木镇要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面开展本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二)摸排类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提取的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结合全旗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收集近年来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上级转办、交办、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时掌握的数据,制作各苏木镇本辖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并对提取的图斑逐宗进行实地核实,认真填写相关核查信息。

(二)统一数据汇交。按照国家层面形成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建立全旗摸排工作台账。各苏木镇要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全旗摸排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市层面数据汇交平台的数据接口,确保数据顺利汇交。

(三)成果质量管控。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国家、自治区、市、旗级层面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时间安排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9月29日前,依据本摸排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完成动员部署。

10月25日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至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

10月30日前,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完成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摸排数据进行统一会审、核查,上报市级审核。

11月25日前,配合市人民政府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苏木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苏木镇和各相关单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统筹优先安排,足额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旗委、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技术单位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负责对全旗摸排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并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会同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按规定不能公开信息的机场、大型水库、桥梁等建筑),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嘎查村到苏木镇再到旗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以及驻村工作队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联系人:李虎,电话:13722179921),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为摸排解疑释惑,并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沟通,通过培训等方式,明确工作标准及时指导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的摸排工作,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各苏木镇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逐级上报并及时向市、自治区、国家层面协调机制反映。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旗委和政府对各苏木镇和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苏木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苏木镇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是根据国家下发的摸排方案拟定的旗本级摸排方案,各苏木镇和各相关部门根据该方案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今后,根据自治区、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

附件: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确保我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高怀京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赵咏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王  帅   政府副旗长

      黄建军   政府副旗长

      杨贵明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乔有世   树林召镇镇长

       高永权   展旦召苏木苏木长

        张永飞   恩格贝镇镇长

      韩晓博   王爱召镇镇长

       李  茂   吉格斯太镇镇长

      李建清   风水梁镇镇长

       白云飞   中和西镇镇长

      李志恒   昭君镇镇长

      娜木汗   白泥井镇镇长

      杨  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永平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贾  军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万兴   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段色登   旗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韩春耀   旗委编委办主任

      郭建军   旗农牧局局长

      李红梅   旗民政局局长

      姬  智   旗司法局局长

      马湧强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建国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  冰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俊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傅挨伟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郝建军   旗扶贫服务中心主任

      张俊峰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齐柱兵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雅宾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  峰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金如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主任由杨华兼任,副主任由王峰、王金如兼任。领导小组及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旗自然资源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整治工作政策措施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是制作下发基础资料,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三是根据市下发的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旗工作方案;四是根据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形成指导意见;五是组织人员赴实地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核查,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六是与市协调机制办公室紧密联系与沟通,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七是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并向市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最终报告;八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为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文下载: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达拉特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