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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9-24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其他
发文机关 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标  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达政办发〔2020〕51号 成文日期 2020-09-24
概  述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公开日期 2020-10-13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旗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实现全民参保,避免发生漏保和重复参保现象,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49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参保缴费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我旗户籍的我旗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我旗居住证且在其他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户籍人员。异地户籍人员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承诺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时限和标准 

(一)缴费时限。集中缴费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21年1月底;补充缴费起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底,由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所属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 

(二)缴费标准。2021年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5元∕人。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年度内在我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视同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其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三、政府代缴费人员 

(一)政府全额代缴费人员。具有我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旗财政全额补助,不重复补助。 

(二)政府部分代缴费人员。具有我旗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55元∕人,旗财政代缴15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标准50元∕人,旗财政代缴255元∕人。 

(三)代缴人群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得重复补贴。 

四、交费方式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银行卡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苏木镇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 

(一)旗医疗保障局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在园学生)的参保缴费和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在校在园学生原则上统一由学校负责参保缴费,但学校统一缴费结束后,还未参保的在校在园学生仍由所在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参保缴费,不得拒保、不得推诿。 

为更好的落实国家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今后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卡就医、购药,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宣传、组织、发放(协调联系信用社)工作,确保居民社会保障卡持卡率在年底前达到95%以上。 

(四)旗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中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的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 

(五)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城乡居民中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 

(六)旗扶贫办负责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 

(七)旗残联负责城乡居民中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费用工作,采集信息时不得采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信息。 

(八)旗民委负责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人员的身份确认及向旗财政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定额补助费用工作。 

(九)旗教体局统筹负责全旗各类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包括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参保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负责统一办理本校(园)在册学生(幼儿)的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工作,不得以商业保险代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达旗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学生,缴费标准155元∕人;我旗户籍的一、二级残疾学生,可免缴保费(复印残疾证),上述学生在名单中注明;低保或国贫学生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先统一缴费,待民政和扶贫部门代缴人员身份确认后,给予反补。 

(十)旗公安局协助认定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户籍和个人身份等工作。 

各财政补助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时间待参保信息录入和比对完成后另行通知。 

六、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应保尽保。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街道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2021年征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收入与2020年相比不降低,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苏木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参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认真核准核实应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基础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四)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政策宣讲、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等形式,把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把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和好处讲明白,充分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确保常住居民及时缴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惠民政策。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全文下载:关于征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充通知 

 推荐阅读:达拉特旗关于征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