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访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

  • 今天是

标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补贴、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6-21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18〕36号 成文日期 2018-06-21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开日期 2018-06-22
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 公文时效 不显示该字段
标题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补贴、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6-21
发文字号 达政发〔2018〕36号
成文日期 2018-06-21
发文机关 政府办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开日期 2018-06-22
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公文时效 不显示该字段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补贴、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达拉特旗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补贴、补助、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18621


《达拉特旗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补贴、补助、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达拉特旗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达党发〔201710)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涉及《达拉特旗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第(三)(五)(六)(七)(八)(十二)(十三)(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三)条有关内容。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直接向旗科技局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所有申报主体申报类别的认定、立项、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861日之后。

(二)审核:申报材料及申报主体有关情况由旗科技局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审核。旗科技局将审核情况及奖励、补贴、补助建议汇总后报旗财政局,由旗科技局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旗财政局确定奖励、补贴、补助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公示:奖励名单公示日期不少于7日。

(四)奖励、补贴、补助发放:由旗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核发奖励、补贴、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旗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

三、奖励、补贴金额

按照《达拉特旗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达党发〔201710号)及本细则具体规定标准执行。

四、申报、审核具体方式及其他有关内容

(一)政策第(三)条

1.申报主体

达拉特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企业;

2)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在此之前奖励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不再奖励。

3.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证书及复印件(尚未领取证书的可提交批复文件)。

4.申报与审核程序

1)企业向旗科技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旗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旗科技局审核后将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建议名单报旗财政局,并会同旗财政局确定奖励名单。

(二)政策第(五)条

1.申报主体

达拉特旗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2.申报条件

经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3.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奖励资助的申请报告,并填写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审批表(见附件2);

2)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文件。

4.申报与审核程序

1)各科技创新平台或其依托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其中: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由旗发改局负责审核;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由旗经信局负责审核;

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旗科技局负责审核。

3)旗科技局、旗经信局、旗发改局进行会商,以同一年度、同一级别的科技创新平台不重复奖励为原则,确定拟奖励科技创新平台;

4)由旗科技局、旗经信局、旗发改局联合将审核情况及奖励建议报旗财政局、并会同旗财政局确定奖励名单。

(三)政策第(六)条

1.申报主体

达拉特旗境内国家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园区、基地、产业技术联盟、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2.申报条件

运营主体在达拉特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被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鄂尔多斯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园区、基地、产业技术联盟、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申报材料

达拉特旗众创空间奖补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和审核程序

1)申报单位向旗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旗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情况及奖励建议报旗财政局,旗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奖补单位。

(四)政策第(七)条

1.申报主体

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中心。

2.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中心。

3.申报材料

(1)达拉特旗技术转移示范中心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中心文件及证书。

4.申报和审核程序

1)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中心的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旗科技局,旗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汇总;

2)旗科技局审核后将审核情况及奖励建议报旗财政局,会同旗财政局确定奖励名单。

(五)政策第(八)条

1.申报主体

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单位。

2.申报材料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科协联合印发批准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2)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3.申报和审核程序

1)申请单位向旗科技局提交认定批准建站文件,旗科技局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旗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审核确定补贴建站单位。

(六)政策第(十二)条

1.该政策执行过程中,无需特聘科技专家、优秀科技特派员进行申报。由旗科技局牵头,按照相关要求,联合有关部门评选优秀特聘专家、优秀科技特派员。

2.每年评选优秀特聘科技专家人数为特聘科技专家总数的20%,评选优秀科技特派员人数为科技特派员总数25%

3.评选出的优秀特聘科技专家、优秀特派员人员名单由旗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确定奖励名单。

(七)政策第(十三)条

1.申报主体

获得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奖励的个人或组织。

2.申报条件

达拉特旗境内获得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奖励的个人或组织。

3.申报材料

1)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

2)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批准奖励文件及证书。

4.申报与审核程序

1)申请该奖励的个人或组织向旗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旗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2)旗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审核确定拟奖励组织或个人名单。

(八)政策第(十七)条

1.申报主体

专利所有权个人及企业。

2.申报条件

达拉特旗境内的专利所有权个人及达拉特旗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所有权企业,经国家专利知识产权局批准取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经国外及港澳台专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专利知识产权证书。

3.申报材料

1)达拉特旗专利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由国家专利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经国外及港澳台专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知识产权证书。

4.申报与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向旗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旗科技局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旗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审核确定奖励企业及个人。

(九)政策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申报主体

达拉特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以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为准;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以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为准。

3.申报材料

1)《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7);

2)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文件或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认证证书。

4.申报与审核程序

1)企业向旗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旗科技局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旗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奖励企业。

(十)政策第(二十)条

1.申报主体

达拉特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通过实施项目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高新技术产品;被自治区相关部门认定为自治区级著名商标、产品或名牌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

2)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产品或名牌产品文件及证书;

3)项目合同书。

4.申报与审核程序

1)各申请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其中:

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

高新技术产品由旗科技局负责审核。

3)旗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会商,确定拟奖励企业;

4)由旗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将审核情况及奖励建议报旗财政局、并会同旗财政局确定奖励名单。

(十一)政策第(二十二)条

1.申报主体

达拉特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牵头承担、实施的科技项目为国家、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立项时间为201861日之后。

3.申报材料

1)申请补贴的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合同书。

4.申报和审核程序

1)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向旗科技局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旗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旗科技局同旗财政局共同商定享受补贴的项目及补贴金额。

(十二)政策第(二十三)条

1.申报主体

在我旗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我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培训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有资质要求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2.申报条件

1)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2/3(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2)经营规范、业务开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提供机构良好运行的资金支持、科技服务能力;

3)管理完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理的收费制度;

4)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在此之前奖励国的科技中介机构不再奖励。

3.申报条件

申请奖励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达拉特旗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9);

2)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资质及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提供上半年度科技服务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复印件;

5)服务对象满意度意见反馈;

6)申报单位专职人员名单及其学历证明复印件;

7)单位财务报表;

8)有管规章制度复印件。

4.申报和审核程序

1)科技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至旗科技局;

2)旗科技局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

3)由旗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对科技中介机构开展评选工作,确定奖励名单。每年评选13家服务业绩突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10万元运行奖励。

五、其他

本文件由旗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奖励申请表

2.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审批表

3.达拉特旗众创空间奖补申请表

4.达拉特旗技术转移示范中心奖励申请表

5.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奖励申请表

6.达拉特旗专利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表

7.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8.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产品、自治区著名商标、

名牌产品奖励申请表

9.达拉特旗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