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执提字第351号之一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执提字第35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1 |
25826,达国用(2009)字第000145号 |
杨军 |
商业 |
53.89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西,亿利大道北,杨场湾停车服务中心B-3#楼东向西第11号(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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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33,达国用(2009)字第000140号 |
杨军 |
商业 |
48.32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西,亿利大道北,杨场湾停车服务中心B-3#楼由东向西第8号(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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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