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大厅5楼509室联系方式:0477-225730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和 |
土地、房屋 |
1、拉特旗树林召镇210国道东,绕城路南北郊停车场6段17号 |
达国用(2007)第11787号,房权证2008字第22675号 |
陈瑞花 继承比例50% |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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