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4)内0203执恢69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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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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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945,达国用(2009)字第001235号 |
石小英 |
商业 |
106.89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西,南园路南,远明苑小区3#西向东23号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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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