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3)内0203恢72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1 |
(1993)-001299号 |
杨四 |
住宅用地\住宅 |
宗地面积:220.5平方米 |
达拉特旗南园街南,商城路东,(城关居委会第二十街坊4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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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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