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市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首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内三级医疗机构
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内蒙古自治区区外起付线为1500元。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不变;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为每次住院起付线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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