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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达拉特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达拉特旗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6:26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任务,为达拉特旗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分级分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 

  (二)全面总结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市实施方案,全面总结我旗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情况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我旗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结合我旗实际,提前研究谋划“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发挥法治督察考核推动作用。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法治督察的重点,健全完善“法治督察+党委巡察”工作机制,发挥法治督察推动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每年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作为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 

  (四)配合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高质量配合做好案卷评查、实地核验、综合访谈、法律知识测试等实地评估准备工作 

  二、落实重点任务,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六个行动”法治服务保障,完成旗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征集、审定、公示程序。严格遵循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程序。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编制和公开。充分运用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发挥备案监督作用,落实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六)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多措推动我旗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面有效履行职责。规范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机制。推进苏木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八)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建立入企扫码制度,实时查询历次受检及执法处罚等情况。优化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问题。 

  (九)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评估。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指导调研,促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全面理顺旗、苏木镇综合执法职能职责权限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旗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坚持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相结合,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 

  (十)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推进新一轮预案修订工作,跟进完善我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与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引导和规范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安全风险防范、应急救援队伍实战、应急处置、支撑保障“五大能力”。 

  三、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扩容,在推进30个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150项“全区通办”事项落地实施的基础上,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一件事”办理。全面推行行政管理信息“十公示”,实现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全面推行“承诺制+全代办”服务模式,加大“政策计算器”推广力度,实现惠企政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十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围绕“六个工程”和“六个行动”,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6.0版),认真贯彻新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十三)持续实施诚信建设工程。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清理行动,完成清欠专项行动目标,推动涉企账款“连环清”。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遵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和重点领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提升政府部门诚信履约水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我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举措,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整治招投标等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营商环境。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和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资源、农牧业、林业和草原、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的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污染物超标排放、超限超载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和草原超载过牧等专项治理。健全苏木镇与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重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优化解纷机制,社会矛盾依法有效化解 

  (十五)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工作衔接,年内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保持在25%以上。强化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发力度,行政复议纠错率控制在19%以内。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通报机制,对败诉案件判决履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全旗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要低于去年水平,复议后败诉率控制在10%以内。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制度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纠错案件专项监督,加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以案促改”工作。 

  (十六)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发挥“四所一庭”机制优势,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扎实开展全旗“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教育帮扶、安置帮教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各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排查婚姻邻里、征地拆迁、劳资债务等多发易发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就地化解。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各职能部门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统筹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资源,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机制。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十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开展“八五”普法总结评估,研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农牧民、妇女儿童、老年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网民、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教育。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五、强化组织保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化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加强个案监督,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避免检查频次高、重复检查等问题。强化对跨领域跨部门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二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的条件及程序、公务员招考等十五类信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利用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的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十一)切实提高行政权力监督合力。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充分运用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政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和案件全面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十二)全面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更多政务数据实现共享,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 

  (二十三)持续提升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抓基层打基础提供有力支撑。全面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年内开展3次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