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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30 15:46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全旗广大农牧民、各企事业单位: 

  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开垦、侵占和破坏耕地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擅自占用耕地从事建房硬化地面建设大棚房等非农建设行为。 

  二、严禁违规开展耕地经营与建设活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耕地内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实施其他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三、严禁破坏耕地植被及各类保护设施 

  严禁损毁耕地植被、农田水利设施、耕地保护界桩、标识标牌等耕地保护设施。 

  四、严格遵守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严格遵守耕地用途“五不得”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和建设设施农业等;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六、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七、有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整改恢复,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阻碍执法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破坏耕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6年330 

  举报电话: 

  树林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5761862 

  展旦召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5286336 

  王爱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5287370 

  昭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5280014 

  白泥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5973111 

  恩格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5280646 

  吉格斯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5791013 

  中和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2257005 

  风水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7-5160961 

  达拉特旗公安局110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0477-5212533 

  达拉特旗农牧局0477-5219351 

  达拉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477-521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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