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居民朋友们:为了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维护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加强建筑垃圾管理,避免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安全隐患,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垃圾集中倾倒地点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集中倾倒地点:新华路路西,达拉特旗第六小学南(路西有具体指示牌)。
二、转运站每日运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
三、收纳建筑垃圾范围:城区及周边居民住户、个体商户产生的装修类建筑垃圾。
四、收费情况:免费收纳。
五、倾倒注意事项:1、请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按照类别(如砖石、木材、塑料等)分类堆放;
2、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如绿化带、道路两侧、公共区域)随意倾倒,违者将依法处罚;
3、运输过程中请做好防尘、防撒漏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六、违规处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及《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凡未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的,将面临以下责任: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环境污染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维护社区环境,共同打造整洁、宜居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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