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要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定自治区和市授权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旗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按权限安排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组织中央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提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模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和上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本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旗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节能降耗控制目标。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与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七)根据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旗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承担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等方面的指挥信息保障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值班执勤及相关装备设备维护保障工作,收集、处理、传递各类指挥信息。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情报和指挥通信网络、空情警报预警系统及相关装备设备的维护保障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发放任务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保障工作,保障城市防空警报试鸣等工作。承担重要目标防护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方面的基础性、技术性服务工作。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基地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技术指导、维护、使用及平战转换、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组织人民防空疏散演练,为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提供基础性、服务性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和旗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牵头协调落实上级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二)综合业务办公室(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全旗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贯彻执行有关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建设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是发改委机关核定科级实职领导职数6名,实配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二是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副科级建制,核定科级副职1名,空缺。三是宏观经济研究中心,正股级建制,核定股级正职1名,股级副职2名,空缺。四是铁路民航建设服务中心,正股级建制,核定股级正职1名,实配股级正职1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政府大楼4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5212044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郭雪峰
所属单位
一、达拉特旗粮食物资储备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参与拟定旗级储备粮收购、动用、轮换计划,落实收购、储存、轮换、销售、数量监督等具体业务工作。协助做好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参与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协助实施。协助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完成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的辅助性工作。
3.监测粮食和物资供求变化、市场价格等信息,负责全旗粮油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并做好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统计的基础性工作。
4.参与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网点布局等辅助性工作。
5.协助开展全旗粮食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6.协助开展全旗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保障调运配送等工作。
7.参与实施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调整品种储备建议,协助对承储企业进行检查、培训和考核。
8.负责全旗重要物资的统计、分析和报送的辅助性工作。
9.参与粮食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应用推广工作。
10.协助开展“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承担全旗储备粮的库存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全旗粮食质量监测任务,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
12.完成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无行政编制,科级副职1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大楼4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521220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刘晓燕
二、达拉特旗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工作,为全旗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研究成果和决策咨询。
2.承担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3.承担全旗经济发展以及数字经济等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4承担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的节能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评审组织工作,为审批提供决策依据。
5.承担全旗节能工作运行态势、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全旗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配合开展绿色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工作。
7.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法规、办法,统筹全旗价格监测相关工作,承担全旗价格监测和认定业务指导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旗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承担自治区、市和全旗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
9.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区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
10.开展相关价格专项调查,跟踪反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承担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11.编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
12.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3.完成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无行政编制,股级正职1名,股级副职2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人民政府4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5225699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李换
三、达拉特旗铁路民航建设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及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开展与其他交通方式综合衔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2.承担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的协调对接服务工作。承担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协调解决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并上报相关信息。
3.承担铁路、民航客货运输量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和运输服务协调工作。
4.承担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5.协助开展全旗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6.承担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无行政编制,股级正职1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西出口行政综合大楼
联系电话:0477-5183996、0477-596087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吕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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