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有世、庄晓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资金直补到村促进盐碱地改造的建议》已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2023年连续四年对全旗2.25万亩盐碱化耕地进行改良,先后落地建成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鄂尔多斯试验站、自治区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院鄂尔多斯分院、自治区首个耐盐碱作物智能育种加速器,成为全市唯一拥有“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科创平台的旗区。
2024年,全旗计划实施市级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万亩、国家级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24万亩,其中,在吉格斯太镇实施市级试点项目1万亩,每亩补贴800元,由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目前,旗农牧局会同
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已初步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正在组织专家论证,待正式批复后计划于10月份秋收后组织实施。
关于盐碱地改造补贴资金,按照《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鄂党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对集中连片改造5000亩以上中、重度盐碱地,且改造后达到中产田产量的,市本级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亩分别补贴1000元、2000元。盐碱地改造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实施,改造后达到验收标准即可享受补贴。其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须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专项资金用途、绩效目标,按项目进度分批拨付。
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对全旗盐碱化耕地进行项目储备,逐年对全旗盐碱耕地进行改造提升,保障粮食安全。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