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切实推动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的建议》,经我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办理竣工验收方面:汇江大厦、蒙罗大厦等一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存在产权人不明确、建设项目主体灭失(注销)的等情况,完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05号)文件精神,建设项目主体灭失(注销)的,有承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办理;无承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由旗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履行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义务;由权利人提供证明工程质量相关资料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建设时的标准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合格的出具《工程鉴定报告》;住建局将根据职能进行审核,依据申请资料或者鉴定报告出具备案意见;备案意见将明确房屋是否完工、房屋竣工面积、房屋主体结构有无安全隐患、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意见等内容。
开展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方面:为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达拉特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于2025年7月印发了《达拉特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达住建发〔2025〕39号)文件,同时召开了全旗房屋市政工程排查工作推进会,明确了“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的整治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建成小区物业公司对生产用房、临时用房等既有房屋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外墙保温等)、钢结构车棚等建筑的排查工作,同时负责开展居民自建房的排查工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用房、临时用房等既有房屋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外墙保温等)、钢结构厂房等建筑的排查工作;目前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正在全力推进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严格按照 “一房一策”的原则,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人、实际使用人)采取排危加固等技术措施;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全旗既有建筑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既有建筑隐患问题。一是加快推进未竣工验收项目完善验收程序。二是创新工作举措,组织各乡镇、街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用于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隐患。三是提升产权人、实际使用人的法律意识,主动承担整改责任。四是做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支持工作。



